一、基本案情
山東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的果味型果凍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安賽蜜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構成了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案件性質
當事人生產的涉案批次果味型果凍,安賽蜜實測值超過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指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構成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典型意義
本案警示食品生產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絕非“無限添加”。任何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行為,都是對消費者健康權益的漠視,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堅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單位:聊城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 黃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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