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共2556字,閱讀全文約需6分鐘
所謂低空保險,是以保障低空飛行活動為核心,為低空航空器制造與運營、低空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各類專業化服務等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對構建低空安全管理體系、夯實低空經濟安全發展基礎、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首發于21金融圈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作者 |林漢垚
編輯 |肖嘉
排版| 黃玥
低空經濟迎來制度性護航。
2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民航局正式印發《關于推動低空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
所謂低空保險,是以保障低空飛行活動為核心,為低空航空器制造與運營、低空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各類專業化服務等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對構建低空安全管理體系、夯實低空經濟安全發展基礎、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上述部門明確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著力完善低空保險政策,不斷豐富低空保險產品,持續增強保險保障作用,加快形成覆蓋廣泛、保障有力、服務專業、市場規范的低空保險體系,助力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
建立無人機“交強險”制度
從總體框架看,《實施意見》共六部分十二條,首先明確系統謀劃、重點突破、協同推進、穩步實施的原則;第二至五部分從政策體系、制度建設、產品服務、基礎能力等4個方面,提出9條具體舉措;第六部分是強化組織保障,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分工,加強風險防控,深化宣傳推廣。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無疑是關于“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的表述。這預示著,在不久的將來,無人駕駛航空器將像汽車一樣,擁有屬于自己的交強險。
文件明確,對于按照法律法規應當投保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推動將強制投保要求納入飛行活動審批等管理環節的審查前置條件,在飛行運行管理中加強投保情況核查,在事故處置時“凡處必核”。
同時,《實施意見》提出依法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實施辦法,在風險可控原則下明確基本責任范圍和最低保障限額,建立健全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配套制度體系。
由金融監管總局牽頭出臺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示范條款,研究制定服務指引。
值得關注的是,文件還提出研究建立與強制投保相關的責任主體、責任認定、處置程序等制度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從保險業角度看,強制投保制度的確立,將為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帶來穩定、可預期的市場需求,同時也對保險機構的精算定價、風險識別和理賠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監管強化與市場擴容并行的背景下,如何在保障水平與費率合理性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行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
打造低空保險生態體系
低空經濟不僅僅是“飛起來”的經濟,更是一條包含研發、制造、基建、服務在內的超長產業鏈。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優化全產業鏈保險保障,引導保險公司主動順應低空經濟發展趨勢,逐步建立覆蓋低空研發試驗、生產制造、飛行運營、基建配套等全產業鏈保險產品體系。
在產品供給側,傳統的航空保險產品已難以滿足低空經濟新業態的需求。《實施意見》鼓勵保險公司加大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保險供給,并進一步優化完善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保險供給,推動形成保障充足、服務高效的保障體系。
更具前瞻性的是,文件探索將保障范圍延伸至低空經濟特有的新型風險領域,鼓勵對低空飛行安全、技術安全、網絡與數據安全、環境與設施安全以及人為操作安全等低空新型風險保障的產品開發和服務創新。
在應用場景側,低空經濟的活力在于低空與百業的融合。《實施意見》提出要精準服務應用場景,面向農林作業、低空巡檢、測繪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應急管理、醫療救護、低空旅游和航空運動等各類應用場景,根據場景的發展階段、風險類型、風險管理需求等提供針對性保險保障,推動完善事故處置和損失分擔機制。
此外,政策還著力通過保險機制強化產業鏈協同。文件鼓勵低空經濟產業鏈鏈主企業通過保險協同上下游企業,降低產業鏈風險成本。同時,支持中小企業運用保險增強創新發展的風險防御能力。對于正如火如荼“出海”的中國無人機企業,《實施意見》也進行覆蓋,要求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出口產品責任保險及再保險等支持力度,支持低空產業拓展海外應用。
![]()
加快建設低空保險信息平臺
長期以來,低空保險發展面臨數據缺失的制約。由于缺乏足夠的歷史飛行數據、事故數據以及環境數據,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定價時往往面臨盲人摸象的困境,導致費率厘定要么過高嚇退客戶,要么過低造成經營虧損。針對這一行業痛點,《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提升保險可持續經營能力,推進數據基礎建設 。
《實施意見》提出,由金融監管總局牽頭,加快建設低空保險信息平臺,建立完善數據規范,支撐精算定價和風險監測。文件明確探索低空保險信息平臺與低空智能網聯系統對接,實現保險承保理賠信息、飛行運行信息、運營企業信用信息、違法違規飛行活動記錄等基礎信息,以及地理、氣象、電磁等風險信息的共享。
在數據基礎之上,《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專業能力的建設。文件引導保險機構會同低空航空器制造、運營企業加強對低空新型風險的研究,提升可保風險識別、評估能力;完善經營管理,逐步推進數據積累,積極運用風險量化模型和風險評估工具,提升產品開發科學性、費率厘定精準性。
支持再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風險研究、精算定價、風險分散等功能作用。支持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發揮專項專長,輔助承保理賠。加大專業人才培育力度,加強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建設。
在強化組織保障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民航局統籌推動低空保險實施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常態化聯系工作機制,指導各地落實有關要求,研究解決在低空保險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工作合力。
中國民航局依法對投保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牽頭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金融監管總局依法對低空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推動完善保險業務經營規則,強化業務和資本監管,規范市場行為。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制度建設和責任落實。
在政策目標層面,《實施意見》設定了清晰的階段性時間表:到2027年,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險產品不斷豐富,更好滿足各類應用場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險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對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的保障作用持續增強。這意味著低空保險不再是配套性安排,而是低空經濟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