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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趙某駕駛小型轎車與行人孫某相撞,造成孫某腿部骨折。經交警部門認定,趙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時,趙某的駕駛證已過期4個月,但尚未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仍可正常補辦換證。趙某的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及10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事后,孫某將趙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萬元。保險公司辯稱,趙某駕駛證過期屬于“無證駕駛”,根據保險條款約定,交強險與商業險均不予賠付。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駕駛證過期但未被注銷,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未取得駕駛資格”。交強險具有強制性與公益性,旨在優先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保險公司不能僅以駕駛證過期為由拒絕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對于商業三者險,因保險公司已就“駕駛證過期免賠”條款履行加粗提示、明確說明義務,投保人亦簽字確認,該免責條款合法有效。
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孫某9.8萬元;超出交強險部分的2.2萬元,由駕駛人趙某自行承擔。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交強險:法定優先賠付,一般不得拒賠
交強險的立法目的是及時、有效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基本賠償,具有強烈的社會公益屬性。駕駛證過期不等于駕駛資格喪失,只要駕駛證未被注銷、吊銷、撤銷,駕駛人仍具備合法駕駛資格,保險公司就不能拒絕賠付。即使被認定為“未取得駕駛資格”,根據司法解釋,保險公司仍需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人身損害,僅可在賠付后向侵權人追償。
二、商業三者險:按合同約定,取決于免責條款是否生效
商業保險遵循合同自由原則。若保險合同明確約定“駕駛證過期、逾期未換證屬于免責情形”,且保險公司在投保時已對該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加粗、加黑、下劃線)并進行明確說明,投保人簽字確認知曉的,該免責條款依法生效,保險公司可在商業險范圍內拒賠。反之,若保險公司未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駕駛證過期≠無證駕駛,法律上嚴格區分
司法實踐中明確:駕駛證過期但未被注銷的,不屬于“無證駕駛”;只有過期一年以上被注銷、被吊銷、被撤銷,或從未取得駕駛證,才屬于“未取得駕駛資格”。因此,簡單將“過期換證”等同于“無證駕駛”,缺乏法律依據。
四、事故因果關系不影響交強險賠付
交強險賠付并不以“駕駛證過期與事故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只要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屬于交強險保障范圍,保險公司就應依法賠付,這是交強險法定性、強制性的重要體現。
律師寄語
駕駛證是駕駛人合法上路的重要憑證,及時換證、合規駕駛,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實踐中,許多駕駛人因疏忽大意導致駕駛證過期,不僅面臨行政處罰,更可能在事故發生后陷入保險拒賠、自行承擔巨額賠償的風險。
在此提醒廣大車主:駕駛證到期前90日內即可申請換證,切勿拖延至過期后才匆忙補辦。如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即便駕駛證過期,也不必盲目認可保險公司的全部拒賠理由——交強險的賠付具有法定性,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應優先保障;商業險是否免賠,則需嚴格審查免責條款是否生效。
遇到保險理賠爭議,切勿自認倒霉、輕易妥協,應及時留存證據、咨詢專業律師,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安全駕駛始于細節,守法出行方能安心無憂。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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