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盡責、耐心細心;公平公正、挽回損失”,1月30日,原告李某向漢臺區法院立案庭贈送了一面印有十六個燙金大字的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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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李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一份。后李某認為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存在虛假宣傳情形,且未在合同簽訂前對合同核心條款進行充分講解,導致自己對合同內容存在誤解,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解除該保險合同。
收到立案材料后,辦案法官王一凡對案件進行了梳理,認為該案事實清晰、法律關系明確,遂第一時間啟動“先行調解+司法確認”解紛機制,將該案委派至區綜治中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進行先行調解。經調解中心組織調解并邀請保險監管機構參加,原、被告雙方高效溝通,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自愿解除合同并退還已繳納的15000元保費。隨后辦案法官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案件僅用時2天就在訴前得到了圓滿解決,原被告雙方及保險監管機構均對人民法院與調解組織的高效聯動機制給予充分肯定。
“先行調解+司法確認”的“組合拳”是漢臺區法院立足綜治中心參與矛盾糾紛前端預防化解的重要舉措,通過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前端,既減輕了群眾訴累,又節約了司法資源,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就在身邊。
供稿:劉 娟
編輯:王藝萍
校對:王藝萍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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