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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2026年第1期要目
【馬克思主義法學專論】
1.巡回法庭的功能審思與制度回歸
丁亮華(5)
【理論前沿】
2.數字權利的演化邏輯及類型
孫笑俠(25)
3.衍生數據的識別標準與產權配置
申衛星(42)
【數智法治】
4.數字時代人格權商業化利用的法理重構:身份分層理論的展開
陸青、萬子怡(62)
5.人機交互中的詐騙:基于相當性原則的建構
王華偉(81)
【涉外法治】
6.中央銀行數字貨幣跨境糾紛解決的國際私法進路
張美榕(102)
【部門法域】
7.行政復議調解的實踐困境與制度完善
——以功能協同為中心
羅智敏(125)
8.法定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婚后所得的課稅機制
湯潔茵(146)
9.仲裁員社交媒體言論對國際仲裁公正性的影響及其規制
高薇(164)
【中華傳統法律文明】
10.親屬相犯差別處斷:中華法律傳統的現代轉型
朱林方(184)
11.治理型司法:清代州縣的訟事審斷
汪雄濤(204)
【青年法苑】
12.人工智能時代創作風格的價值重勘與著作權制度因應
代曉焜(221)
【馬克思主義法學專論】
1.巡回法庭的功能審思與制度回歸
作者:丁亮華(中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初衷是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以推動司法“去地方化”改革,而在實際運行中,這一功能結構逐漸轉向以“兩個有利于”為導向的復合形態,即有利于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履行核心職能。“重心下移—就地解紛—訴訟便民”的價值取向,賦予最高司法權通過巡回方式參與社會治理以正當性;“分流案件—統一司法—政策形成”的制度設定,為最高人民法院優化自身職能提供了可能路徑。但是,上述功能空間的展開仍受現實條件的限制和既有體制的約束。近年來巡回法庭經歷的一系列調整,有其復雜的原因邏輯與現實考量。未來巡回法庭有必要回歸其設立初衷,將核心職能收束于跨行政區域重大案件的審理,并通過審級制度重構與管轄機制調整,重塑其“去地方化”的制度定位。
關鍵詞:巡回法庭;司法去地方化;跨行政區域案件;就地解決糾紛;統一法律適用
【理論前沿】
2.數字權利的演化邏輯及類型
作者:孫笑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技術演化與社會結構變革驅動數字權利快速生成與分化,但學界對其概念邊界、體系構成及分類方式的認知仍存分歧,核心癥結在于缺乏妥當的分類標準。立足數字權利的生成演化邏輯,結合“調適—增長—實現”三重分析框架,可將數字權利界定為延展型、創構型與嵌合型三種基本形態:延展型權利是傳統權利在數字空間的調適重構與功能擴展;創構型權利源于技術造物催生的新型權益需求;嵌合型權利則通過制度規則的技術化嵌入,以剛性約束破解數字權力與數字權利的結構性不對稱難題,保障權利落地。該分類回應了傳統法律體系難以涵攝數字場景的制度困境,能夠為數字立法構建邏輯嚴密、類型清晰的權利體系提供理論支撐。數字權利的正當性與可實現性必須根植于技術條件與制度結構的協同適配,而嵌合型權利的確立是突破權利立法形式主義困境的關鍵。
關鍵詞:數字權利;數字人權;延展型權利;創構型權利;嵌合型權利
3.衍生數據的識別標準與產權配置
作者:申衛星(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衍生數據是數據處理者在原始數據的基礎上,通過深度分析、過濾與提煉整合等處理活動生成的高附加值數據形態,具有顯著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衍生數據構成與原始數據相互獨立的新數據,其識別標準是衍生數據產權配置規則得以展開的前置性問題。衍生數據應同時滿足實質改變、價值顯著增值與不可逆轉三重標準。實質改變標準是指衍生數據與原始數據在數據結構、內容或形式等維度存在實質差異;價值增值標準意味著衍生數據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相較原始數據顯著提升;不可逆轉標準則要求衍生數據無法在經濟成本或技術難度的合理范圍內通過逆向工程還原為原始數據。衍生數據的產權配置規則可以類推適用民法典第322條,遵循意思自治原則確定權屬,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則可基于貢獻賦權原則與“數盡其用”原則,由數據處理者享有持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等數據權利。在數據處理者未取得原始數據使用權而實施加工行為的情形,在先權利人有權依個人信息權益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獲得救濟。
關鍵詞:衍生數據;原始數據;加工;識別標準;產權配置
【數智法治】
4.數字時代人格權商業化利用的法理重構:身份分層理論的展開
作者:陸青、萬子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技術的發展正深刻重塑人格特質的呈現、傳播與利用方式,致使人格權商業化利用實踐呈現出高度的融合性與流動性,這對傳統以“權利客體清單”為核心的人格權商業化利用理論范式構成系統性挑戰。人格權商業化利用的本質,并非對個別人格要素的簡單授權使用,而是對主體基于人格特質綜合建構的“個人身份”所進行的符號化再生產。基于身份分層理論,數字語境中的身份呈現可以解析為三個層面:作為人格尊嚴之根基與自主性基礎的本真身份,作為社會互動中角色扮演與公眾形象建構的社會身份,以及作為可脫離物理實體并由算法與數據驅動的數字存在的虛擬身份。三者構筑了從人格內核向外圍延伸的“差序格局”,各層之間存在著持續的滲透、互動與制約關系。身份分層理論并不旨在提出一種復雜概念分類標準,而意于提供一種實質的結構化的分析框架。經由對各身份層的規范檢視與整合分析可知,該理論框架能夠為評估人格權益受侵害程度、界定商業化利用邊界提供更為精細的指引,有助于實現人格尊嚴保護與數字技術創新的動態平衡。
關鍵詞:人格權;身份建構;商業化利用;個人信息保護;虛擬身份
5.人機交互中的詐騙:基于相當性原則的建構
作者:王華偉(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智能機器全面普及的人機交互時代,在相關案件中一概適用盜竊罪,會使盜竊罪構成要件的定型性面臨挑戰,也與人們的觀念和司法實踐相背離。智能機器不具有獨立主體地位,不能脫離人而受騙。在人人交互與人機交互并存的社會溝通方式中,詐騙罪作為溝通犯的法解釋學構造應當與時俱進地發展。我國刑法規定的詐騙罪構成要件涵攝力強,在規范論的視閾下,由于智能機器扮演了類似代理的角色,行為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對智能機器實施功能性欺騙,從而實現對機器背后人的欺騙。這種理解的基本目標定位在于維護盜竊罪和詐騙罪的行為定型,并且避免可能出現的處罰漏洞。針對智能機器實施的功能性欺騙,應當與針對人實施的心理性欺騙具有相當性。對于人機交互中的詐騙,欺騙行為、錯誤認識、財產處分、財產損失等要件的理解與適用,都應當在相當性原則的指引下加以限定。
關鍵詞:人機交互;智能機器;詐騙罪;盜竊罪;相當性原則
【涉外法治】
6.中央銀行數字貨幣跨境糾紛解決的國際私法進路
作者:張美榕(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兼具主權信用與數字技術雙重屬性,其跨境流轉對國際私法既有的地域聯系規則構成了根本性沖擊。鑒于CBDC跨境糾紛具有公私法益深度交織的根本特征,傳統國際私法在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判決承認與執行層面亟需進行系統性調適。可基于以“數字存在”為核心的分析框架,通過對身份、數據、關系、行為四要素的系統性考察,重構數字時代的實質聯系,進而為面向數字時代的CBDC跨境糾紛解決構建中國國際私法新體系。該體系旨在為管轄權確立、法律適用以及判決流通等核心議題提供體系化解決方案:立足身份要素,構建司法準入與程序正義規則;聚焦數據要素,探索平衡私權救濟與公共利益的路徑;定位關系要素,重塑保障法律確定性的核心支點;審視行為要素,完善實現司法謙抑與擔當的認定標準。這一從規則調適到秩序重塑的體系性論證,旨在推動國際私法超越傳統地域中心主義,為在數字時代尋求確定性與實質正義的平衡提供中國的體系化方案。
關鍵詞:數字貨幣;數字存在;最密切聯系;關鍵數字中介;公共秩序保留
【部門法域】
7.行政復議調解的實踐困境與制度完善
——以功能協同為中心
作者:羅智敏(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2023年修訂的行政復議法首次將調解納入法律規制范疇,隨著調解適用率的持續提升,其深層實踐困境逐步顯現。一方面,行政復議調解的概念界定尚不清晰,受理前調解是否屬于規范意義上的行政復議調解有待明確;另一方面,現行行政復議法關于調解的規定存在諸多疏漏,具體表現為調解的適用范圍模糊、程序規則缺失、救濟路徑不明確等。從性質上看,受理前調解的本質是政策性調解,不屬于行政復議調解。行政復議調解的核心功能是實質性化解爭議,根本功能是高效靈活保障權益,底線功能是監督行政,這三者構成有機統一的功能體系。在這一功能定位的指引下,未來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完善可從三方面推進:實體層面,應明確調解適用范圍受監督行政功能的約束,羈束性行政行為不能適用調解;程序層面,需細化調解的啟動方式、調查流程、協議審查標準及程序保障措施;救濟層面,宜明確調解書具有可訴性,并賦予行政相對人在特定條件下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調解書的權利。
關鍵詞:行政爭議;行政復議調解;受理前調解;調解范圍;調解程序
8.法定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婚后所得的課稅機制
作者:湯潔茵(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現行稅制下個人所得的納稅義務與婚姻狀態無關。婚后所得由夫妻各自負稅確保了婚姻的稅收中性,但在法定共同財產制下形成婚后所得課稅前后所有權歸屬的二律背反。婚姻具有的共同生活、經濟資源的集中與共享等不是夫妻的稅收待遇區別于單身個人的決定性因素。所得稅以財產的控制權與支配權確定納稅義務的歸屬,夫妻財產制決定婚后所得的財產權屬及其控制關系,是實質影響夫妻個人稅收負擔能力的核心因素。法定共同財產制下財產共有不足以使夫妻成為獨立的納稅單位,但任何一項婚后所得將同時影響夫妻雙方作為個體可控制的財產范圍,進而影響其稅收負擔能力。該制度對婚姻的保護是通過夫妻個體利益的平等保護實現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及其附帶的納稅義務均應穿透婚姻身份而分別歸屬于夫妻個人,應當確立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夫妻婚后所得“先分后稅”的課稅機制。
關鍵詞:共同財產制;婚后所得;稅收中性;稅收負擔能力;納稅單位
9.仲裁員社交媒體言論對國際仲裁公正性的影響及其規制
作者:高薇(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社交媒體已成為仲裁員宣傳和展示私人及職業活動的主要方式,仲裁員的社交媒體言論給國際仲裁的公正性帶來新挑戰。基于對國際仲裁案件的實證分析,可以提煉出程序環節、仲裁類別、言論內容等方面仲裁員言論影響仲裁公正性的情況,提示仲裁員社交媒體言論規制的方向和路徑。我國仲裁法在披露、回避、裁決撤銷方面的規定與國際通行做法有異,披露時限和標準的規定不健全,回避事由主要以仲裁員與案件或當事人之關系為基礎,有關仲裁員公正性的裁決撤銷理由使仲裁機構的裁量權游離于司法審查之外,且涉外裁決的撤銷理由缺少對法定程序的規定。規制仲裁員社交媒體言論的關鍵在于,將對仲裁員公正性的要求前置,通過披露、回避等裁決前機制消除風險。法院也應發揮司法能動性,運用異議權放棄、公共秩序條款等處理程序性問題,維護仲裁公正性的最后防線。
關鍵詞:國際仲裁;仲裁員言論;社交媒體;仲裁法
【中華傳統法律文明】
10.親屬相犯差別處斷:中華法律傳統的現代轉型
作者:朱林方(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中國古代法中存在親屬相犯差別處斷制度,盡管該制度在近代遭遇了解體的命運,其基本原則卻未完全消失,正以與往昔不同的方式和面目重現于司法實踐。以備受爭議的殺傷犯罪為例,親屬相犯差別處斷的目的是維護作為社會生活基本道義的倫理親情,其區別對待本身具有目的正當性。相較于凡人相犯,親屬相犯額外損害親屬間的倫理親情,且親屬身份并非特權身份,適用于所有人,因此區別對待本身符合區分妥當性要求。但是,親屬要素并不構成獨立法益,沒有以專門犯罪進行區別對待的必要,其可作為剩余罪量,在量刑輕重上產生區分效果。基于均衡性的要求,應當剔除親屬關系中的尊卑等級,同等評價親屬身份對罪責的影響。由于親屬要素在規范維度內含可責難性和可寬宥性的雙重意向,親屬相犯差別處斷在實踐中容易走向任意裁量。應通過構建親屬相犯差別處斷案例群,實現裁判規則的具體化;同時,對親屬要素影響犯罪評價進行合比例審查,以實現判斷機制的理性化。
關鍵詞:親屬相犯;區別對待;親屬關系;平等原則
11.治理型司法:清代州縣的訟事審斷
作者:汪雄濤(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錄狀是清代州縣訟事審斷的重要文書,斷語是其核心內容。斷語中“不應”一詞功能化的運用,表明清代州縣的訟事審斷具有明確的判定結構,“教諭式的調解”之說并不成立。州縣訟事的判定,以情理為標準,目的在于解決糾紛,而非確定罪刑,因而引證律例的“依法審判”并無必要。州縣訟事的處斷,體現的是治理/秩序邏輯,而非法律/權利邏輯。在此視角之下,民眾所呈告的,不是權利而是糾紛;官府所充當的,也不是“法官”而是“治理者”。訟事的處斷過程,不是一個從法律到權利的實現過程,而是一個矯正秩序、實現治理的過程。因此,利益的歸屬總是服從于秩序的安排。清代州縣的訟事審斷,具有混合治理、常識判定和秩序邏輯三大特征,在性質上屬于傳統司法——不是以法律為圭臬的“法治型司法”,而是以治理為宗旨的“治理型司法”。
關鍵詞:訟事;審斷;治理;秩序;“不應”
【青年法苑】
12.人工智能時代創作風格的價值重勘與著作權制度因應
作者:代曉焜(廈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將創作風格長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原因歸于“思想與表達二分”框架,是對著作權法治理邏輯的誤讀。創作風格的“思想”標簽根植于自然人之間市場替代性有限、正外部性顯著的學習模仿范式,服務于著作權法平衡私權激勵與創作自由的規范功能。人工智能技術的介入打破了創作風格之上固有的利益平衡結構。在財產維度,創作風格由依附于作品載體的審美要素,嬗變為具有稀缺性與獨立交易價值的“數字生產資料”,其衍生利益亟待合理分配。在人格維度,創作風格由“創作者人格的符號存在”矮化為被批量調用、任意改造的參數代碼,引發創作者人格尊嚴與創作主體性的時代危機。著作權制度既有“不予干預”的治理立場難以適配人機協作的實踐語境。應回歸著作權法激勵創新和以人為本的價值本位,為創作風格構建以單純獲酬權為核心的利益分配機制,矯正因技術變革導致的結構性利益失衡,為人工智能時代健康、可持續的創作生態提供制度保障。
關鍵詞:著作權;生成式人工智能;思想與表達二分;創作風格;獲酬權
《法學研究》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法學研究所主辦的法律學術刊物。《法學研究》堅持學術性、理論性的辦刊宗旨,堅持精品意識,實行“雙百方針”,重視基本理論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國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學術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國法學各學科的理論體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創新,鼓勵實證研究,扶持弱勢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培養和扶持年輕作者,開展學術批評,倡導學術規范。《法學研究》1999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首屆優秀期刊獎、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首屆中國期刊獎提名獎、第二屆全國百種重點社科期刊獎,2002年和2006年,再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期刊獎。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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