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關于推進城際鐵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發布,新建城際鐵路近期雙向客流密度不低于 1500 萬人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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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推進城際鐵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即發改基礎〔2025〕1674號文發布(下文簡稱《意見》)。
城際鐵路是城市群節點城市間的骨干旅客運輸方式。為落實基礎設施建設要適度超前、不能過度超前的要求,構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經濟適用的城際軌道交通網絡,推動城市群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現就推進城際鐵路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出本次《意見》。
《意見》主要提到了以下要點:
1、明確功能定位。城際鐵路主要連接城市群內中心城市及城區常住人口 50 萬以上的大中城市,重 點滿足 1—2 小時通勤、休閑、商務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優先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經濟活躍、人口聚集度高的重點城市群規劃建設城際鐵路。
2、科學布局網絡。科學布局車站站點,新建車站原則上應布設在中心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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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規劃審批程序。城際鐵路建設規劃按程序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納入城際鐵路建設規劃的新建項目原則上前期工作應達到預可行性研究深度。
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建設時序等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線路里程、直接工程費用(扣除物價上漲因素)等與規劃批復相比增幅超過 20%的,應按原程序審批調整規劃,調整規劃時原則上不新增項目。
4、嚴格標準條件。深入論證與既有干線鐵路線路走向基 本一致或平行的城際鐵路項目建設必要性。新建城際鐵路近期雙向客流密度不低于 1500 萬人次/年,設計速度一般為每小時 120—200 公里。原則上采用地上敷設方式,進出樞紐、征拆困難、噪聲振動大等局部路段可研究采用地下敷設方式。
嚴格控制車站建設規模、標準等,堅決防止出現站點過密、站房規模超出實際需求、建而不用等情況。
5、集約高效實施新建項目。對于項目開通運營 5 年后、雙向客流密度仍未達到預期指標 50%的,以及項目開通運營 10 年后未實現現金流平衡的地區,暫停審批(核準)新建城際鐵路項目。
6、充分用好既有鐵路資源。支持通過優化運輸組織、局部改擴建、增加聯絡線等方式,增強既有鐵路城際客運功能和能力。鼓勵具備條件的線路開行市域(郊)列車,或研究與干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接軌并貫通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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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強綜合銜接配套。加強城際鐵路與干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市域(郊)鐵路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盡可能同站換乘、無縫銜接。加強城際鐵路車站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因地制宜打造站城融合綜合體。探索城際鐵路合理配建快遞物流設施,拓展短途城際快運業務。
8、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選擇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模式,支持具備條件的軌道交通企業獲取運營資質,自主運營城際鐵路,設立調度指揮中心,構建運營網絡。
9、提升運營服務水平。根據群眾出行需求,采取多交路、 站站停與大站停相結合的運輸組織模式,優化購票、進出站等環節和流程,有序推行公交化運營措施。支持地方政府改革 優化運營管理體制機制,充分運用新技術,有序實現城際鐵路與 干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市域(郊)鐵路票制互通、支付兼 容、安檢互認、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提供便捷高效的運輸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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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支持城市群加強跨省協調,聯合審查項目技術方案,加強線路走向、技術 標準等跨區域銜接,實現統一規劃、協同建設、同步運營。
11、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國家鐵路局履行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2、嚴格控制債務風險。新建城際鐵路項目資本金比例不應低于50%,對違規舉債融資或未落實償債及運營補虧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
債務高風險地區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用于新建城際鐵路項目。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探索提供適合城際鐵路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
以下為本次《意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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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發改委等
編制:大青浦房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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