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重慶市原渝北區法院出具的一份案號為(2024)渝0112民初41XX號民事判決書載明,該案案由系原被告之間“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該判決書顯示,負責審理此案的審判員為郭某政法官,法官助理為陳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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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渝北區法院。
同年8月16日,原渝北區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書稱,其就原被告“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的那份民事判決書中存在筆誤,應予補正,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裁定如下:第7頁第4行的“吳正平”更正為“李X群”。同時還對另一事項做了更正。
然而,該“糾錯”裁定書除將“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錯誤地寫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外,落款處載明審判員系郭某政,法官助理亦是郭某政而非陳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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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糾錯后又出錯。
也就是說,糾錯后再一次出錯。
這種低級錯誤,簡直是貽笑大方,暴露出了原渝北區法院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心問題。
一份民事判決書居然出錯后再出錯,那么相關辦案人員所審理的案件能經得起歷史和良知檢驗嗎?
有知情人士介紹稱,郭某政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該案一審宣判后被涉事一方提起上訴,當時國內權威官方媒體諸如紅星新聞、九派新聞和瀟湘晨報等曾作報道,排重慶熱搜第三名,引發重大輿情,網上評論幾乎一邊倒,后來該案得到重大改判。
事發后,盡管涉事一方曾多次實名向原渝北區法院多部門反映,甚至向中央巡視組反映過,希望能再次更正過來,并對郭某政法官等人作追責處理,但事隔一年多以來,此事尚未傳來糾錯和追責消息,豈不彰顯權力的傲慢?
檢索發現,有官媒報道稱,2020年至2023年,郭某政共辦理民事案件1884件,榮立三等功一次,2024年3月被評為渝北區三八紅旗手。
不禁拷問,責任心究竟何在,權力邊界在哪里,此事該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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