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5 萬無轉款憑證、411 萬無關款項被計入涉案金額,當事人指法官涉嫌觸犯《刑法》
在關鍵證據被無視、涉嫌暗箱操作的爭議之外,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川 01 刑終 187 號刑事裁定書在資金數額認定上再爆 “硬傷”。成都亞元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 “亞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德榮及其代理人近日向媒體披露,二審法官明知部分涉案資金證據存在明顯造假嫌疑 —— 包括 1375.56 萬元無銀行轉款憑證、411.6 萬元屬其他項目無關款項,卻仍以 “鑒定資質合格、程序合法” 為由強行采信,最終枉法裁判趙德榮退賠 3400 余萬元,此舉已涉嫌觸犯《刑法》第 307 條 “幫助偽造證據罪”,當事人強烈呼吁徹查。
一、大額資金無轉款憑證:1375 萬 “投資款” 違背常識,卻被全額認定
“沒有銀行轉款憑證,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投資款’如何實現交付?這完全違背財務常識和交易邏輯。” 趙德榮的代理人向記者出示了涉案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其中多筆大額 “投資款” 的認定存在明顯漏洞,卻被二審裁定全額采納。
具體來看,在裁定認定的 “涉案資金” 中,王崇遠 216 萬元、趙文婉 100 萬元、宋剛 50 萬元的所謂 “投資款”,僅有協議無實際轉款記錄;徐聲君 392 萬元、李峰 48 萬元、韓廣范 42.56 萬元、王魯陽 42.56 萬元、蘭秀英 42.56 萬元、梅文軍 95 萬元、李利 45 萬元、劉穎 55 萬元、王瑜 200 萬元等款項,同樣缺乏銀行轉款憑證支撐。經統計,此類無轉款憑證的 “投資款” 總額高達 1375.56 萬元。
“如此大額資金,若真為投資,不可能通過現金交付且不留任何痕跡,更何況部分款項涉及數百萬金額,現金交易既不符合企業經營常規,也違背金融監管對大額資金流動的要求。” 代理人強調,趙德榮一方在庭審中多次指出這些款項的真實性存疑,請求法院核查資金流向,但一審法官不允許當事人質疑,二審法官未進行任何調查核實,仍將其計入 “涉案損失金額”,顯然屬于 “明知證據不實卻強行采用”。
二、無關項目款被 “錯認”:411 萬早于涉案業務,卻被納入本案
更令人費解的是,裁定認定的 “涉案資金” 中,還包含一筆與亞元公司無關的 411.6 萬元款項。據了解,該款項是德陽某投資公司的楊茜、羅倩等人在 2013 年轉給自然人官小麗的資金,且有合同明確證明該款項屬于其他項目合作款,與亞元公司 2014年開展的股權中介業務無任何關聯。
“時間上相差一年,業務上毫無關聯,僅憑資金轉入官小麗賬戶這一巧合,就將其強行歸為本案‘涉案資金’,這明顯是故意混淆事實。” 趙德榮憤怒地表示,官小麗并非亞元公司員工,其個人接收的其他項目款項,與亞元公司及趙德榮本人無關,二審法院既不核查合同內容,也不區分款項性質,直接將該筆無關資金納入本案,進一步證明其在證據審查上的 “故意疏漏”。
三、鑒定意見矛盾被無視:2228 萬實繳與 3400 萬損失差額巨大,裁判罔顧事實
趙德榮一方指出,即便依據涉案的川鼎會審字(2021)014 號《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其載明的 “有銀行轉款憑據、合同、收款依據三要素的實投資金” 也僅為 2228.4808 元,而二審裁定采信的 “投資損失金額” 卻高達 3400 余萬元,兩者相差 1200 余萬元。
“鑒定意見本身已明確區分‘有完整證據鏈的資金’和‘無憑證的報案資金’,但二審法官選擇性忽略證據充分的部分,反而采信證據缺失的金額,這不是專業失誤,而是刻意枉法。” 代理人表示,更關鍵的是,所有有憑證的資金均直接轉入官小麗或涉案企業賬戶,無一分錢進入亞元公司或趙德榮個人賬戶,且投資人已成為企業股東并獲利,不存在任何 “損失”,二審裁定卻無視這一核心事實,判決趙德榮退賠 3400 余萬元,完全違背 “以事實為依據” 的司法原則。
四、涉嫌觸犯刑法:當事人指法官違背《刑法》第 307 條
趙德榮一方明確指出,二審法官的上述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 307 條 “幫助偽造證據罪”。該條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官明知部分資金證據無憑證、與本案無關,卻仍幫助采信虛假證據,導致錯誤裁判,已符合‘司法工作人員幫助偽造證據’的構成要件。” 代理人表示,趙德榮已在申訴材料中附上相關證據,請求上級司法機關對二審法官的行為啟動刑事調查,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司法工作人員對證據的審查負有法定職責,若明知證據存在明顯瑕疵或虛假,仍強行采用并據此作出裁判,不僅違反司法程序,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中資金證據的矛盾與漏洞極為明顯,法官卻未進行任何核查,這種‘選擇性裁判’已超出合理范疇,亟待紀檢監察及司法機關介入調查。”
目前,趙德榮已就 “采信虛假資金證據、枉法裁判” 問題補充申訴材料,請求上級法院撤銷(2022)川 01 刑終 187 號刑事裁定書,并將二審法官涉嫌違法的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人們將持續關注案件申訴及調查進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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