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韓國司法界徹底進入“尹錫悅審判時間”,一連串宣判安排把這位前總統逼到了絕境。
1月13日晚。韓國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檢組。以涉嫌內亂罪要求法院判處前總統尹錫悅死刑。而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布,將于當地時間2月19日15時,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內亂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大家要清楚,尹錫悅是繼全斗煥、盧泰愚之后,近30年韓國首位因內亂罪受審的前總統,這個案件的分量遠超普通貪腐案。根據央視新聞披露的庭審細節,這次內亂案不是尹錫悅一人涉案,同案被告還有6人,包括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韓國警察廳前廳長趙志浩等人。檢方對他們的求刑也毫不手軟,建議判處10年到3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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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之所以敢對前總統求判死刑,核心依據是韓國《刑法典》第87條。這條法律明確規定,內亂罪的首犯,最高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無期勞役。檢方在結案庭審中強調,尹錫悅濫用總統職權,2024年12月宣布緊急戒嚴,本質是想清除政治對手、實現權力壟斷,這種出于個人欲望動用軍警資源的行為,屬于反國家性質的內亂,而且他毫無悔意,必須從重處罰。
很多人會疑惑,韓國自1997年之后就沒執行過死刑,為什么檢方還要堅持求判死刑?其實這背后有兩層深意。一方面是案件性質確實惡劣,檢方在起訴書中特意提到全斗煥、盧泰愚的歷史教訓,認為尹錫悅明知故犯,必須用重刑警示后人,杜絕再犯可能性。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政治表態,尹錫悅執政時的強硬風格得罪了太多勢力,檢方的死刑求刑,某種程度上是對民眾憤怒情緒的回應。
要搞懂這起案件的意義,就得回頭看全斗煥、盧泰愚案的歷史。1979年全斗煥發動軍事政變,1980年實施緊急戒嚴鎮壓民主運動;盧泰愚則在任期間大肆收受企業賄賂,兩人最終都因內亂罪、貪污罪被起訴。1996年,全斗煥被判處無期徒刑,盧泰愚被判17年有期徒刑,不過到了1997年,兩人就獲得了特別赦免,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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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來看,尹錫悅案和全、盧案有明顯不同。全、盧案的核心是軍事政變和貪腐并行,而尹錫悅案的內亂罪,聚焦的是和平時期濫用緊急戒嚴權、試圖顛覆憲政秩序。檢方指控他派特戰隊員進入國會、準備無令逮捕政治人士,這些行為雖然沒有引發大規模流血沖突,但直接挑戰了韓國的憲法底線。而且當年全、盧案有時代特殊性,最終以特赦收尾,而現在韓國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更高,特赦的可能性大幅降低。
回到尹錫悅的判決概率上,他最終被判處死刑的概率其實不高,執行的概率更是微乎其微。韓國雖然法律上保留死刑,但自1997年起就沒再執行過,屬于“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法律界普遍認為,檢方求判死刑更多是象征意義,最終大概率會改判無期徒刑。畢竟尹錫悅的行為沒有造成大規模人員傷亡,和全斗煥當年的鎮壓行為相比,惡性程度有差異。
這起案件的宣判,本質上是韓國政壇對權力濫用的一次清算。尹錫悅在庭審中8次發言6提“荒唐”,否認所有指控,聲稱戒嚴是“和平傳遞信息”,但證人證言直接戳穿了他的謊言:特戰隊長證實接到過“進入國會拉議員出來”的命令。這種辯解在鐵證面前,顯得格外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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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影響來看,尹錫悅案再次凸顯了韓國“青瓦臺魔咒”的延續,也讓韓國社會重新思考權力監督的邊界。全斗煥、盧泰愚案后,韓國本以為建立了更完善的憲政體系,沒想到30年后仍出現前總統涉嫌內亂的情況。這次審判不僅關乎尹錫悅個人的命運,更關乎韓國民主制度的成色。
現在距離2月19日內亂罪宣判還有一個月,韓國社會已經炸開了鍋。支持尹錫悅的保守派認為這是“政治報復”,而進步派則呼吁“依法嚴懲”。無論最終結果如何,尹錫悅都注定要被釘在韓國憲政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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