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局長丁某在工作上對其“不公”,科長蘇某向周某1表達了不滿。因懷疑丁某和女下屬肖某存在“不正當關系”,蘇某和周某1商議以跟蹤方式偷拍丁某以向相關部門檢舉。隨后,通過GPS定位等方式,周某1和其弟周某2一起對時任局長丁某及女下屬肖某進行跟蹤偷拍。在此過程中,周某1不時向科長蘇某匯報局長丁某的位置情況。
![]()
▲創意配圖 據圖蟲創意
紅星新聞采訪獲悉,其偷拍到丁某和肖某出入某生活區樓道和房間等情況,但并未拍到不正當畫面。2025年10月8日和9日,周氏兄弟及科長蘇某先后被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經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批準,2025年11月6日,其被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執行逮捕。
2026年1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獲悉,此案已于1月5日向青秀區人民法院移送起訴。蘇某及周某1的家屬亦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此案將于1月28日開庭審理。
1月16日,蘇先生出具相關證據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丁某被偷拍到的畫面也就是丁某和女下屬肖某一同出入生活區、樓道和出租房等畫面,但未拍攝到不雅的畫面。“另外,據律師閱卷筆錄的信息也顯示,在跟蹤偷拍的過程中,沒有證據證明我兒子起主導作用,其只是同意別人跟蹤偷拍領導并提供領導的車牌號,但沒有實際參與偷拍。”蘇先生稱。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向青秀區人民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蘇某系南寧老干部局黨建服務科科長,其在工作期間,認為時任局長丁某對其“不公”,就向被告人周某1表達不滿。因蘇某懷疑丁某與同事肖某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2024年12月,蘇某與周某1商議以跟蹤方式偷拍丁某以進行檢舉,后來,蘇某將丁某、肖某的車輛、住址等信息告知周某1,以便周某1跟蹤偷拍。
《起訴書》稱,周某1隨后還找到其弟周某2,二人采取暗中尾隨的方式跟蹤丁某。2025年4月,為了便于跟蹤,周某2在網上購買GPS定位器,并將定位器輪流安裝至丁某的汽車上,通過查詢定位器的實時位置,獲取丁某車輛的行駛路線、汽車位置的實時信息。在此過程中,周某1不時向蘇某匯報丁某的位置情況。
《起訴書》顯示,2025年7月,周某2在與周某1商量后,購買了3個攝像頭,安裝在南寧市祥賓路某生活區4棟的樓道及外圍柵欄,以偷拍丁某與肖某的出入情況,周某1也將該情況匯報給了蘇某。經核實,上述GPS定位器非法獲取丁某的軌跡信息117條;三人非法偷拍丁某日常生活視頻數量21個、照片17張。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蘇某、周某1、周某2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蘇某和周某1的家屬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此案將于1月28日在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另據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獲悉,丁某目前已調離南寧老干部局局長之位。關于前述跟蹤、偷拍及相關檢舉活動后,相關被舉報的工作人員的后續處理情況等,現任局長肖某某1月16日拒絕了紅星新聞記者的采訪。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韋星 發自廣西南寧
編輯 許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