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宇堂 靳程 王子越
近日,隨著法槌落下,一起河南省桐柏縣檢察院通過監管場所異常行為分析系統(下稱“分析系統”)發現線索、監督立案的案件由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中,被告人黃某因犯破壞監管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現判決已生效。
2025年4月,在桐柏縣看守所,分析系統反饋的預警信息引起了桐柏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干警的注意——在押人員黃某對同監室在押人員王某實施推搡、辱罵行為,并將王某打倒在地。
“分析系統通過比對行為軌跡、分析肢體語言,自動識別出這一系列符合‘異常聚集’特征的行為,立刻觸發預警。”該院駐所檢察室主任介紹。
線索核實工作隨即展開。分析系統分段式截取了案發至結束全過程的監控視頻,檢察干警據此發現,從黃王二人發生口角、人員聚集再到黃某將王某打倒在地共計5分鐘左右,未有監管民警入場處置。干警核查記錄時發現,這并非黃某首次出現違規行為——此前黃某曾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
“黃某的行為已涉嫌破壞監管秩序罪,但一周過去后,公安機關仍未立案偵查。”該院隨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于2025年5月30日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并同步移送了4段視頻證據和黃某7次行為預警記錄,清晰還原了黃某的違法事實。在扎實的證據面前,公安機關很快對黃某立案偵查。最終,2025年12月,經桐柏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該起案件的成功辦理,得益于桐柏縣檢察院以科技破解監督難題的探索實踐。2024年初,該院在專題調研中發現,駐所檢察干警力量有限,而看守所監控點位多、錄像存儲量大,人工排查如同大海撈針,不少監管問題線索易因發現不及時而錯失監督時機。“特別是‘牢頭獄霸’隱形化、‘捎買帶’隱蔽化、執法不規范偶發化等問題,成為監管場所安全的潛在風險。”桐柏縣檢察院檢察長邢景文介紹。針對這些痛點,該院決定構建獨立于看守所原有監控體系的檢察監督平臺,聯合信息技術團隊和科技企業,歷時6個月完成系統研發。
分析系統可實現24小時實時監測,覆蓋監舍、監區等關鍵區域,識別斗毆、傳遞物品等異常行為,還同步監測值班人員離崗、睡崗等違規行為。發現上述異常行為后,系統可自動生成數據報表,實現實時預警和迅速響應。
同時,為確保系統效能充分發揮,桐柏縣檢察院與該縣看守所聯合出臺《檢察監督與監管執法銜接配合制度》,建立“預警核查—線索移送—整改反饋”閉環機制:分析系統預警后,駐所檢察干警在4小時內完成初步核查,涉嫌違法犯罪的在24小時內移送公安機關;看守所每周向檢察機關通報整改情況,每月召開聯席會議研判突出問題。
據統計,分析系統投入使用一年來,已成為桐柏縣檢察院強化監管場所監督的“利器”,累計產生預警信息3548條,經核查形成有效問題線索42件,糾正監管民警執法不規范行為23次。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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