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頭斬下”四個字,把賴清德送上原告席,也把陳之漢送進起訴書。新北地檢的案號還沒念完,臺灣網絡已經裂成兩半:一邊罵網紅嘴賤,一邊喊“綠色恐怖”來了。熱鬧背后,真正刺耳的,是賴團隊那句“逾越言論自由”。——原來,自由在他們手里,是一把可以收折的尺子。
陳之漢的回應很街頭:你要告,就來面對面,全程直播,別躲在法條后面。他硬拗的不是法,是氣勢:當“斬首”被當成真實威脅,那被威脅的人敢不敢親自站到庭上,把恐懼說出來?賴清德方面沒接招,只讓律師擋在前面。這一縮,輿論的天平立刻歪了——大家未必喜歡館長滿身肌肉的表達方式,可更不喜歡看到權力只伸出西裝袖口,不露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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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恐嚇危害安全罪”要的是“使人心生畏懼”的具體危險。直播放話確實難聽,但難聽到什么程度才算“立即且真實的危險”,島內判例一向搖擺。賴清德選在這個節骨眼上提告,時間點巧得像是精心排好的舞臺燈:剛好打在“抗中保臺”的劇本里,剛好讓“斬首”兩個字聽起來像對岸導彈的呼嘯。只是,觀眾席里有人小聲嘀咕:如果一句嘴炮就能撼動“國安”,那“國安”是不是也太薄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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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一層的尷尬在于,民進黨當年在野時,把言論自由喊得震天響,馬英九被嗆“賣臺”也好,被畫豬頭也好,黨部發的聲明里全是“容忍異見是民主氧氣”。風水輪流轉,如今氧氣瓶握在自己手里,卻開始嫌別人呼吸太大聲。標準換了,大家看得見;看見了,就會記在心里。下一次再喊“中國打壓臺灣言論”,這段庭審錄像一定會被剪成對比片,彈幕刷滿“雙標”。
館長要的直播庭審,其實是一面照妖鏡:讓所有人看看,當權力遭遇它最討厭的聲音時,會不會露出獠牙。賴清德如果自信只是“單純的法律維權”,大可以走進那面鏡子里,把恐懼原原本本講出來,讓法官、讓網民一起評判。躲,只會讓“綠色恐怖”四個字從對手的口號,變成更多人心里的小火苗。
臺灣社會本來就有夠多撕裂,不缺再多一條“嘴炮 vs. 提告”的傷口。可傷口一旦揭開,最好一次清創干凈:讓法律歸法律,讓政治歸政治,讓“斬首”留在直播間的口水里,而不是被當成鞏固團結的悲情素材。否則,今天可以告館長,明天就能告鄉民;今天以“恐嚇”為名,明天就能用“社會秩序”封掉任何一句不中聽的玩笑。自由被切成一小塊一小塊,最后連自己都認不出原來的形狀。
賴清德常把“和平、對等、民主、對話”掛嘴邊,那就該明白:對話不是只和志同道合的人握手,也得和罵最難聽的人坐在同一張長椅上。民主的體面,不在于你能否讓對手閉嘴,而在于你敢不敢讓對手把話說完。否則,等到真正的大喇叭從海峽對岸響起,島內卻只剩一種聲音,那才是最冷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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