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官網發布兩則通知,根據《廣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的規定,大亞灣區應急管理局對兩家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惠州韻森集裝箱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
《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對惠州韻森集裝箱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的通知》中介紹,惠州韻森集裝箱有限公司一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進行焊工作業,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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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責令惠州韻森集裝箱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前完成整改,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要求,將整改情況如實上報區應急管理局。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中提出,該公司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提交解除掛牌督辦申請,區應急管理局收到解除掛牌督辦申請后,將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對該公司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核驗收,復核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
惠州市彩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化學品距離檢測儀超5米
《關于對惠州市彩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的通知》中指出,惠州市彩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的甲類車間B1(油漆涂料生產區)的隔間內丙烯酸稀釋劑堆放區距離可燃氣體檢測儀的距離超過5米。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第4.2.2“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內時可燃報警器距釋放源的距離不超過5米”的要求。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第十二條要求,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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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該公司存在的上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行3個月限期整治掛牌督辦。整治期限屆滿后,符合條件的,可以解除掛牌督辦。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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