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犯人被判流放三千里,兩個衙役押著他出發。
你以為衙役會跟著走完全程?錯了。
真相會顛覆你的認知。
流放是一場生死賭局
清代刑律寫得明明白白:限日行五十里,三千里限二月,什么概念?六十天,走完三千里,不能停,不能歇,風雨無阻。
犯人腳上戴著枷鎖,每一步都是煎熬。
有人走到一半就死了,有人熬到目的地也只剩半條命,史料記載,押送途中病死、餓死的犯人,占了相當比例,但這還不是最殘酷的。
真正要命的是看不到盡頭。
唐朝《唐律疏議》規定流刑標準: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流三千里"這四個字,在古代就是重刑的代名詞,比死刑輕一點,比坐牢重得多。
為什么?因為流放是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摧毀。
你離開家鄉,離開親人,走向一個完全陌生的蠻荒之地,嶺南的瘴氣,寧古塔的嚴寒,新疆的荒漠,這些地方在古代人眼里,和地獄沒什么區別。
蘇軾被流放到海南,寫下"日啖荔枝三百顆"的詩句。
看起來挺浪漫?實際上那是他在絕望中的自我安慰,海南在宋代是什么地方?荒無人煙,疾病橫行,能活著回來的,少之又少。
更狠的是北宋創立的"刺配之法"。
給犯人臉上刺字,你走到哪里,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流放犯,想逃?臉上的刺青就是通緝令,想重新做人?對不起,這個標記跟你一輩子。
這種刑罰,比殺了你更狠。
現在問題來了,犯人要走三千里,押送的衙役呢?他們也要來回六千里?如果真是這樣,那衙役確實比犯人還慘,但古代官府沒這么傻。
他們設計了一套精密的分級押送制度。
怎么操作?縣衙抓到犯人,先押送到府衙,距離多遠?一般一百里到二百里,很少超過三百里,縣衙的衙役押到府衙。
辦完交接手續,立刻打道回府。
衙役根本不用走完全程
府衙收到犯人后,會把一批流放犯集中起來,湊夠人數,統一裝上囚車,再往下一站押送,這時候負責押送的,已經不是縣衙役了。
是誰?部隊,為什么要換成部隊?
因為長途押送風險大,需要武裝力量保護,更重要的是,縣衙根本養不起這么多人力,古代縣衙的衙役費用,朝廷不撥款,全靠縣令自籌。
有的縣經濟好,衙役多。
有的縣窮,連基本人手都湊不齊,讓縣里的衙役走幾千里去押送犯人?縣令腦子進水才會答應,所以真實情況是。
每一段路都有專人負責,到了驛站就交接。
唐代最繁盛的時候,全國有水驛260個,陸驛1297個,專門從事驛務的員工超過2萬人,清代更夸張,全國有驛站1970處,遞鋪13935處。
這是一張覆蓋全國的巨大網絡。
犯人從北京押送到新疆,可能要經過幾十個驛站,但每個衙役只負責幾百里,走完自己這一段,把犯人交給下一站,任務就完成了。
所以真正徒步走完全程三千里的,只有犯人一個人。
衙役?他們輕松得很,說到這里你可能會問:既然不用走完全程,那押送犯人是不是輕松活兒?不止輕松,簡直是肥差。
為什么這么說?
先看看衙役的身份,清代衙役分兩種:良民和賤民,皂班、快班、捕班這些外勤衙役,屬于賤民,什么叫賤民?
和倡優奴婢同列,三代不能科舉,不能買官。
士紳家族嚴禁子孫當衙役,因為丟人,這些人能拿多少工資?清代衙役年薪三兩到十二兩銀子,平均每天兩文錢。只夠吃一頓飯。
那他們靠什么活?陋規。
傳喚被告人,收"茶水費",催征賦稅,收"路費",辦一樁殺人案,從勘查現場到審結案件,各種規費加起來能有數萬錢。
押送犯人也是一樣,而且油水更足。
這份差事,衙役搶破頭
首先,官府會撥款,犯人和衙役一路上要吃飯住店,這筆錢由官府出,但錢給誰?給衙役,這就有操作空間了。
應該給犯人一天三頓飯,衙役只給一頓。
保證餓不死就行,剩下兩頓的錢,全進自己口袋,住宿也一樣,能住破廟就不住客棧,能露宿就不住破廟,省下來的錢,都是衙役的。
其次,犯人家屬會送錢。
古代被流放的都是什么人?很大一部分是官宦人家,林則徐被發配新疆,紀曉嵐被發配烏魯木齊,這些人家里有錢有勢。
雖然犯了事,但親戚朋友還在。
他們會給衙役塞銀子,為什么?希望犯人在路上少受點罪,衙役收了錢,會做什么?給犯人松松綁,讓他少戴會兒枷鎖。
趕路慢一點,讓他歇口氣
吃飯給他加個菜,不至于餓得兩眼發黑,這都是要錢的,不給錢?那就別怪衙役下狠手了,《水滸傳》里武松被發配孟州,路上差點被董超薛霸害死。
為什么?因為有人給了他們更多的錢。
讓他們在路上做掉武松,衙役手里握著犯人的生死,給錢,就能活得舒服點,不給錢,路上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更關鍵的是,犯人在路上死了,衙役不用負責。
只要不是全死光,只要能交差,朝廷根本不會追究,所以對衙役來說,押送犯人這份差事:路程不長,只走幾百里。
工作自由,天高皇帝遠。
收入豐厚,灰色收入比正經工資多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好事,誰不搶?史料記載,每次有押送任務,衙役們都爭先恐后。
尤其是押送女犯人,更是擠破頭。
這套制度精明到可怕
說到這里,你會發現一個問題,這套押送制度,設計得太精妙了,表面上看,朝廷是在懲罰犯人,但實際上,它解決了好幾個問題。
第一,邊疆人口問題。
古代農耕社會,沒人愿意去邊疆,邊疆危險,荒涼,沒油水,讓官員去?人家不愿意,讓百姓去?人家跑都來不及。
怎么辦?強制移民。
流放犯人,就是變相往邊疆輸送人口,這些人到了戍所,要屯田,要修城,要服勞役,他們是犯人,也是勞動力。
史料明確記載:徒流的主要作用是為邊疆補充人口。
這些犯人是寶貴的人口資源,不能浪費,不能損害,所以衙役押送途中,不能把人全弄死,第二,基層權力運作問題。
衙役工資低,地位低,沒前途。
朝廷又不給加錢,怎么讓他們好好干活?靠陋規,押送犯人這份差事,就是朝廷默許的灰色收入,你拿了錢,就得認真辦事。
犯人安全送到,皆大歡喜。
犯人路上出事,你也要擔責,這是一種平衡,第三,社會控制問題,流放不僅是懲罰,更是震懾,普通百姓看到流放犯臉上的刺青。
看到他們戴著枷鎖艱難前行,心里會害怕。
誰敢犯罪?下場就是這樣,而且流放犯很難逃跑,枷鎖限制行動,刺青暴露身份,家人會被連坐,史料記載:古代發配流放的犯人自己想逃跑都很難。
就算逃跑家人至親會被連坐。
半道打死官差救走犯人,屬于觸犯嚴重律法,救人者和被救者都要被判死刑,這種威懾力,比死刑還強。
所以你看,這套制度表面上是在懲罰犯人。
實際上是在維持整個社會的運轉,犯人提供勞動力,衙役獲得收入,朝廷穩定邊疆,各取所需,精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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