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中午,青海四名年過五旬的評標專家坐在評標室里,空腹等待三個小時。他們參與的是甘肅省某高校消防改造項目的遠程異地評標,系統調試延遲、送餐地址出錯,餐食直到下午兩點多才送達。有人頭暈、心悸,呼叫120送醫。當晚,項目完成評標。十天后,四人被永久移出青海省綜合評標專家庫。
這起看似偶然的“送餐烏龍”,最終演變為一場制度性問責。官方通報稱,解聘依據明確:專家因身體狀況無法繼續履職,已不符合《青海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中“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職能力”的硬性條件。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一次突發的低血糖,真能成為永久出局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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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設計的邏輯是清晰的。評標責任重大,專家需在高強度、高專注狀態下工作數小時,任何身體異常都可能影響判斷公正性。《管理辦法》第六條將“身體健康”列為入庫前提,第四十四條則規定,一旦不再具備該條件,須在30日內解除聘任。此次四名專家在送餐延誤后出現低血糖癥狀,就餐后仍堅持就醫、拒絕繼續評標,被認定為“不具備持續履職能力”,觸發了解聘機制。
然而,爭議恰恰在于“一次性事件”與“永久性后果”之間的落差。專家本人強調,事發時尚未接觸標書,未進入實質評標環節;政務服務部門也確認,無拒評或違規行為。他們因客觀原因身體不適,選擇就醫本應是合理自救,卻被直接等同于“喪失履職資格”。制度本為保障評標質量,卻在此刻顯現出剛性有余、彈性不足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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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追問的是責任歸屬。遠程異地評標由招標人承擔專家餐飲費用,主場統籌協調,副場提供場地服務。此次送餐失誤,源于招標代理訂餐信息錯誤,主場未核對地址,副場未建立應急補餐機制——多方協作鏈條中的疏漏,最終卻由最末端的專家承擔全部職業代價。醫療救助尚無政策強制要求,急救響應依賴現場判斷,當制度空白遇上執行失序,個體成了風險兜底者。
真正的改革,不應止于流程的數字化,更要實現責任的精細化。目前,專家無“臨時暫停”申請通道,也未見申訴復核程序公開。一旦出事,唯有出庫一途。這種“寧可錯殺、不可冒險”的管理思維,短期看似穩妥,長期卻可能寒了人心,加劇專家庫老齡化與參與意愿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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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制度的尊嚴,不在于對個體的嚴厲懲戒,而在于對全過程的周密保障。下一次,若再遇類似情況,能否允許專家暫時中止、待查后復核?能否建立主副場聯合應急清單,確保餐食、醫療、通訊三線到位?制度的溫度,就藏在這些細節里。
規則為事而設,而非為人設限;管理的終點不是剔除風險,而是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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