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龍灣綜合行政執法
想給愛車找個“綠色車位”?小心這個“天然停車場”分分鐘讓你損失慘重!近期,天河執法中隊查獲多起損壞城市綠化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立案。
案件經過
天河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濱海大道沿線有多輛汽車違規停放在綠地內,根據《溫州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該行為涉嫌在綠地內停車,屬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行為立案查處,并責令當事人當場駛離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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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溫州市城市綠化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禁止下列損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三)在綠地內挖坑取土、堆物、停車、放牧、動用明火、開墾種植、傾倒廢棄物。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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