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位上小憩一會兒,吃個外賣,或者短暫離開一下工位,這些在辦公場所再平常不過的行為,卻讓程序員小陳在兩天內連續收到四份警告,并最終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開除。小陳認為處罰不公,提起勞動仲裁失敗后,繼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近,寶山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陳2020年進入一家外包公司擔任高級工程師,2024年3月,小陳所在項目撤項后,被通知去寶山一處辦公地報到,在那里,她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參加培訓、撰寫心得等。
寶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沈璐介紹,這家外包公司有一套特殊的管理模式,當程序員從外部項目撤下后,會被統一安排到外包公司的辦公地址進行統一管理,這里的辦公區域安裝了監控攝像頭,公司人事部門專門派人盯管,對員工進行考勤管理和監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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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外包公司辦公地工作三個月后,小陳突然收到了外包公司的書面警告,原因是她“5次工作時間睡覺超過半小時”。隨后一天內,小陳又連續收到了三份口頭警告,理由分別是“擅離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吃外賣”以及“未經批準在工作場地使用個人電腦設備”。
之后,公司把三次口頭警告升級為一次書面警告,又以小陳一個月內累計收到兩次書面警告屬于嚴重違紀,解除了勞動關系。
小陳于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外包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13000余元。在仲裁請求被駁回后,小陳起訴到法院。
小陳認為,她的行為不至于到“嚴重違紀”的程度:“‘嚴重’這個詞也不是隨隨便便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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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工作時間吃外賣”的指控,小陳的代理律師解釋說:“當時送外賣的快遞員沒有及時送達,小陳拿到外賣后,就直接在工位上進行了就餐。”
針對“擅離工作崗位”的指控,代理律師認為,當時小陳處在被撤項后的培訓期間,在沒有安排具體任務的情況下,偶爾去茶水間、廁所間,或者回復上級領導的工作電話等,這些并不構成擅離工作崗位。
法院查看監控發現,小陳確實有在工位上睡覺的情況,但同時也有不少其他同事在工位上小憩,公司長期放任類似行為,卻選擇性處罰了個別員工。小陳雖然有離開工位,但時間大都比較短,有時離開不到30分鐘。
法院認為,小陳的違紀行為并未達到解除勞動關系的嚴重程度,公司在培訓的特殊時期,通過倒查監控,對員工的過往行為進行回溯審查,將同質化違紀行為拆分、累計后升級處罰,屬于刻意制造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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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璐法官表示,小陳的違紀行為屬于可以通過提醒或教育來糾正的行為,但是公司一直都沒有指出,而是過了一段時間后,對過往的所有行為進行集中處理,并直接升級為最嚴厲的解除處分。沈璐法官強調:“公司將同一天發出的口頭警告,強行拼湊成一份書面警告,進而湊成兩份書面警告,來認定構成嚴重違紀,這樣的解除決定缺乏合法基礎。”
最終,法院判決,外包公司的解除行為構成違法解除,應向小陳支付賠償金113000余元。
看看新聞記者: 潘文婷
編輯: 劉黎明
視頻編輯: 潘文婷
責編: 吳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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