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80畝土地的流轉與拆遷,牽出一起涉及偽造文件、惡意串通的補償款侵吞案。太原市小店區嘉節村(后改為嘉節社區)城中村改造過程中,一筆高達656萬余元的拆遷補償款,被當事人通過偽造合同、虛假調解等方式非法領取。盡管相關司法確認裁定已被撤銷,但涉案款項至今未追回,涉嫌虛假訴訟的相關人員也未被立案查處,五位合法權益人的維權之路仍在繼續。
核心背景:80畝土地的流轉與拆遷補償約定
事件的核心是一塊位于嘉節村村南的80畝土地。梳理多方材料可知,這塊土地的租賃與經營權轉讓歷經多次流轉:2002年7月20日,劉某權從嘉節村村委會承租該地塊(原合同標注6000平方米,折合9畝,結合后續材料修正為90畝,實際涉及拆遷核心地塊為80畝),租賃期限至2029年1月1日,承租后建成七彩花卉種植基地;2011年1月28日,王先生等五人共同出資162萬元,從劉某權處受讓了該地塊的全部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及相關手續,合法取得經營權;隨后不久,五人于2011年3月17日將土地轉租給韓某用于物流倉儲,雙方明確約定,若遇上級部門拆遷,韓某所建地上建筑物(除航吊、大型機械外)的補償款由雙方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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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轉讓合同,王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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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轉讓合同,王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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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王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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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王先生提供)
自2011年起,五舉報人便直接向嘉節村村委會繳納土地承包費,2011年至2020年累計支付615786元,持續履行承租義務,直至2017年地塊被納入拆遷范圍。2016年12月,嘉節村為推進城中村改造成立太原市嘉節宏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宏圖公司”),由武某峰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全村拆遷賠償等核心工作。2017年,韓某在承租地塊上建設的鋼材市場被列入拆遷范圍,經專業機構評估,相關資產補償金額核定為6563188元。這本該由五舉報人與韓某按約定分割的補償款,卻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韓某的母親王某艷通過一系列違規操作收入囊中。
違規操作:偽造文件串通鎖定補償款領取權
據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及司法文書顯示,王某艷與宏圖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峰惡意串通,偽造了多項關鍵文件,為侵吞補償款鋪路,作假痕跡極為明顯。
偽造文件清單中,最核心的是一份標注日期為2011年5月30日的《土地租賃合同》,文件顯示簽約方為宏圖公司與王某艷擔任負責人的太原市晉旺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鋼材市場分公司。但工商信息明確顯示,宏圖公司2016年12月才成立,2011年根本不具備簽約主體資格。此外,雙方還偽造了三份關鍵材料:一是2023年12月的宏圖公司《證明》,謊稱已與土地原流轉方劉某權、五舉報人代表王先生協商一致,同意將補償款支付給王某艷;二是2011年3月15日的《轉讓協議》,篡改原始協議內容,抹除另外四位舉報人的簽名,將土地經營權受讓主體偽造成王先生個人;三是2023年12月7日的《補償協議》,虛構宏圖公司與王某艷的租賃事實,直接鎖定6563188元補償款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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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王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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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王先生提供)
憑借這些偽造的文件,王某艷與宏圖公司于2024年1月8日通過太原市小店區龍城街道調解組織達成《調解協議書》,約定補償款支付給王某艷。隨后,雙方迅速向小店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并獲得支持。2024年2月2日,王某艷申請強制執行,2月5日該案即執行完畢,短短三天內完成全部流程,執行速度異常迅速,656萬余元補償款被非法領取。
維權困境:司法確認被撤但立案遇阻
五舉報人直至后續查詢拆遷進度時,才發現補償款已被王某艷領取,全程毫不知情。發現權益受損后,五人立即啟動維權程序,收集相關證據并提起撤銷之訴,最終成功推動法院查明真相。2024年6月3日,太原市小店區法院作出(2024)晉民撤號民事裁定,明確認定調解協議所依據的《土地租賃合同》《證明》等材料均系偽造,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依法撤銷了此前作出的(2024)晉訴前調確號司法確認裁定。
然而,更讓五人無奈的是,盡管小店法院認定王某艷、宏圖公司涉嫌虛假訴訟罪,并于2024年10月9日將案件線索移送太原市公安單位小店分單位,但該單位經審查后,以“提請訴訟的事實真實存在,并未捏造”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公安單位小店分單位經偵大隊此前在2024年10月8日的受案登記表中,已明確標注“屬本單位管轄的刑事案件,建議及時立案偵查”,最終卻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這一反差讓舉報人難以接受。
多位關鍵證人的詢問筆錄,進一步印證了事件的真相。宏圖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峰在2024年11月26日的詢問中透露,其簽署的《補償協議》《證明》等所有相關文件均由王某艷提供,自己未仔細核對內容,僅確認了賠償金額,且從未與劉某權、王先生協商過補償事宜;同時承認因王先生此前提出與鋼材市場存在糾紛,補償款曾延遲發放,2023年底經他人打招呼后才同意向王某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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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王先生提供)
韓某作為土地實際承租方,在2024年11月27日的詢問中說明,晉旺通公司及鋼材市場分公司系其成立,母親王某艷僅掛名;2011年從王先生等五人處租地建鋼材市場時,確實簽訂了包含補償款平分條款的租賃合同;2015年因非法占地罪被判刑后,鋼材市場后續事宜交由王某艷負責,但其稱不清楚補償款發放細節。而王某艷之所以主動主導此事,本質是怕兒子韓某再出意外,實則是代子受過。負責此次調解工作的龍城街辦黨工委副組織負責人趙某則在2024年11月29日的詢問中提及,調解時未對雙方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及各方意見進行核實,僅根據雙方聲稱的“已達成一致”就出具了《調解協議書》,且不清楚后續司法確認及執行事宜。
更值得注意的是,楊某作為上級單位派駐嘉節村的第一組織負責人,手握村里財務開支的關鍵簽字權,沒有她的簽名,村里賬目根本無法開支。舉報人曾就拆遷款被侵吞一事找過楊某反映情況,但其始終推三阻四、刻意回避,舉報人認為楊某與涉案人員實則是一伙的。此外,武某峰在公安機關的訊問材料中,還提及了姚某民這一關鍵人物。據悉,姚某民此前擔任龍城街道辦事處組織負責人,案發時已升任小店區副區長,其與該案的關聯有待進一步核查。
后續進展:權益人持續奔走,證據已完整固定
截至發稿,王先生等五位舉報人仍在為追回補償款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奔走。他們認為,作為案涉土地的合法承包經營權人,已足額繳納租金并持有完整的合法協議,理應享有相應的補償權益。王某艷與武某峰通過偽造文件、惡意串通方式侵吞補償款,且通過虛假調解、司法確認等手段掩蓋非法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合法財產權益,更涉嫌觸犯虛假訴訟罪等相關法律規定,嚴重挑戰司法公正底線。
據悉,此案涉及的相關證據材料已完整固定,形成閉環證據鏈,包括:加節村委會與劉某權的《土地租賃合同》、劉某權與五舉報人的《經營權轉讓合同》、五舉報人與韓某的《土地租賃合同》(含補償款平分條款)等核心合同;2011年至2020年的土地承包費繳納票據;王某艷等人偽造的《土地租賃合同》《證明》《轉讓協議》《補償協議》原件;小店法院作出的原司法確認裁定書及撤銷裁定書;公安機關對武某峰、韓某、趙某等人的詢問筆錄等。
征地拆遷領域資金密集、風險較高,此類通過偽造文件、串通操作侵吞補償款的行為,不僅直接侵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嚴重破壞了拆遷安置秩序與法治環境。目前,該案的進展仍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舉報人希望上級單位能介入調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回非法侵吞的補償款,捍衛司法權威與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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