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日報》報道,近日,全國總工會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2025年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作為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制度工具,“一函兩書”通過柔性監督與剛性保障相結合,為破解勞動者權益保障難題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路徑,更推動形成了多部門協同治理的長效機制。
這些2025年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不僅是對工會監督制度的深化與創新,更是司法機關與群團組織協同發力、共護公平正義的生動實踐。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一函兩書”制度以其“柔性提醒+剛性保障”的獨特優勢,正逐步成為破解勞動者維權難、執行難問題的“金鑰匙”。
“一函兩書”中的“一函”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兩書”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看似是三份文書,實則承載著制度設計的深層智慧:以提醒在前、協商為主、監督為輔,推動用人單位主動糾錯,避免矛盾激化。這種非對抗性的監督方式,既體現了法治的溫度,也契合中國社會“以和為貴”的治理傳統。更為關鍵的是,當柔性監督遭遇阻力時,司法力量及時介入,形成“工會+法院+檢察”的聯動格局,讓制度真正“長出牙齒”。
從此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可見,“一函兩書”已廣泛應用于農民工討薪、工傷保險支付、職業病防治、高溫津貼發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多個領域。無論是天津檢法聯動為97名環衛工人追索750余萬元社保損失,還是黑龍江延壽縣通過司法建議與監督提示函推動企業主動履行20年未付的傷殘津貼義務,都彰顯了制度的實效性與可操作性。尤其值得稱道的是,江蘇鎮江、福建廈門等地探索出“司法建議+工會監督預核查”“12368熱線+工會發函”等創新機制,將矛盾化解端口前移,實現了從“事后救濟”向“事前預防”的轉變。
更深層次看,“一函兩書”不僅是維權工具,更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縮影。它打破了傳統勞動監察“單兵作戰”的局限,整合工會的組織優勢、法院的裁判權威與檢察的監督職能,構建起多元共治、協同推進的勞動權益保障新格局。這種機制既減輕了勞動者個體維權的成本與壓力,也緩解了司法資源緊張的困境,更促使企業從“被動整改”轉向“主動合規”,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當前,隨著平臺經濟、靈活就業快速發展,勞動關系日益復雜化,傳統監管模式面臨挑戰。在此背景下,“一函兩書”制度展現出強大的適應性與延展性。如青海、貴州等地將快遞員、戶外勞動者納入監督視野,正是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積極回應。
當然,制度推廣仍需配套支撐。應進一步推動“一函兩書”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明確適用標準、回應時限與責任后果;加強基層工會能力建設,提升其發現問題、溝通協商、依法監督的專業水平;同時探索將勞動者權益保障有序納入檢察公益訴訟范疇,增強制度剛性。
勞動關系和諧,社會才能穩定;權益保障有力,發展才有溫度。“一函兩書”雖始于一紙文書,卻連著千家萬戶的幸福,不僅是工會履職方式的升級,更是法治中國建設中“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具象表達。期待這一制度在更多地區落地生根,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有尊嚴地勞動、有保障地生活,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舒愛民)
來源:浙江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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