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冬日暖陽,翰墨飄香。新出臺的《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筑牢法治保障,更為書香中國建設鋪展了美好燦爛的發展圖景。
面對這一條例,有人或許會產生疑問:讀書本是雅事,何須法律介入?回溯歷史,華夏大地自古便有耕讀傳家的傳統,從鑿壁偷光、懸梁刺股等民間勸學典故,到科舉取士的國家制度設計,無不彰顯著對閱讀的推崇,傳遞出“開卷有益、利國利民”的價值取向。那么,《條例》的出臺,是否意味著當下國民閱讀率走低,需要通過立法對個人閱讀行為加以強制約束?
答案是否定的。《條例》頒布前夕,筆者在北京西城區“悅讀灣”紅樓公共藏書樓參加調研座談會,從權威人士的解讀中,厘清了《條例》的制定脈絡與修訂歷程。自2014年“全民閱讀”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15年專家學者呼吁啟動相關立法工作,歷經十年打磨完善、廣泛征求意見,《條例》終在2025年年底正式頒布,并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會上,法律專家特別指出,公眾對《條例》的關注焦點往往落在“全民閱讀”四字上,實則《條例》的核心要義在于“促進”二字。從本質而言,這是一部“保障和促進全民閱讀”的行政法規,其約束對象并非公民個人或閱讀行為本身,而是各級政府部門,核心目標是“為全民閱讀提供條件保障”。《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其中多條條款明確界定政府職能,以立法形式宣示國家對全民閱讀的高度重視,著重規范各級政府及相關組織的責任義務,旨在為公民營造更便捷、更完善的閱讀環境。同時,《條例》注重與上位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助力構建起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完整法律體系。
此番解讀,讓《條例》出臺的來龍去脈更加明晰。座談會上,資深專家回憶起十年前推動立法的緣起:除了國民年均閱讀量偏低的統計數據令人憂心,中學生因閱讀課外書籍遭老師批評的現象,更讓他堅定了推動書香中國、書香校園建設的決心。正因如此,《條例》明確規定:“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強書香校園建設,加大閱讀在教學計劃中的分量,開設閱讀課程,開展閱讀輔導,組織校園閱讀活動,幫助學生養成閱讀習慣,并加強對教師的閱讀指導培訓,提高教師的閱讀指導能力。”另有新媒體從業者分享見聞:在南方某城市的書店里,因缺少公共閱覽座位,孩子們只能坐在潮濕的地上讀書。這一幕令他心疼不已,他建議借《條例》實施的契機,完善公共場所的閱讀配套設施。
作為一名傳統文學期刊編輯,筆者也在會上提出建議:在書香城市建設進程中,應以《條例》出臺為契機,推動城市書報亭與街邊閱報欄的恢復與升級。曾經,在地鐵站口、公交站臺、機關校園周邊的街巷里,書報亭與閱報欄隨處可見,氤氳著濃郁的煙火氣與書香氣。當日的都市報、體育報,當月的《讀者》《知音》《人民文學》《小說月報》,路人抬眼可及、隨手可購;閱報欄里,《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紙副刊的雋永文字,總能讓行人駐足品讀、流連忘返。而今,書報亭所剩無幾,殘存的閱報欄也被商業廣告占據。行走在城市街頭,映入眼簾的多是低頭刷著短視頻的身影,碎片化的信息消費正在悄然改變人們的閱讀習慣。
《條例》還對全民閱讀的供給側改革提出明確要求:一方面督促出版單位深耕優質內容,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另一方面倡導樹立“大閱讀觀”,明確閱讀并非局限于紙質書籍,鼓勵大力發展數字閱讀新業態。此外,條例特別強調加強對老少邊窮地區的閱讀扶持力度,著力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群體的閱讀權益。
前不久發生的一件小事,讓筆者對促進全民閱讀的重要性有了更真切的體會。某個周末,小區發布停電通知,恰逢筆者趕寫稿件,便在業主群里詢問:能否推薦周邊五公里內有暖氣、有網絡的閱讀寫作場所?鄰居隨即推薦了一處1.8公里外的文化藝術中心。筆者頂著寒風前往,發現那是一座兼具圖書館、電影院、培訓中心等功能的四層公共文化場館,設施齊全且免費開放。一樓是咖啡廳,二樓劃分出傳統閱覽室、電子閱覽室與兒童閱覽室三大區域,當日各區域均座無虛席。可見,即便有了這樣的公共閱讀空間,座位供給仍難以滿足群眾需求。走進傳統閱覽室,三四十個座位上大多是埋頭刷題的學生,書架上陳列著上千冊圖書,涵蓋大眾生活、文學等多個品類,其中“青春文學”“網絡文學”專區占據了不小比例。
場館內張貼著“禁止占座”的提示:讀者臨時離座需留紙條說明,超過一小時未歸的,座位將不再保留。這一細節足見場館的超高人氣。據悉,該文化藝術中心建成于2021年,其建設標準正契合《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應當包括全民閱讀設施,為居民提供閱讀服務。”
如今,全民閱讀的制度框架已然搭建,后續更需在細節處精雕細琢、穩步落實——例如,如何依據區域人口規模科學配比閱覽座位,如何規范政府采購書目遴選機制,如何精準匹配不同群體的閱讀需求,這些都是亟待破解的專業性課題。推動全民閱讀走深走實,讓人民群眾“有書讀、讀好書、有地方讀書”,未來仍任重而道遠。
(作者:徐坤,系《小說選刊》原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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