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廊坊中院終審判決,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村民郝女士本以為宅基地轉移登記能順利辦妥,誰知這只是權益維護路的延續——判決生效近一年,手續仍卡殼,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當地行政單位已撥款統一測繪,自己還得額外交600元測繪費。這場耗時近兩年的過戶風波,藏著多重待解爭議。郝女士備齊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相關文件,誓要討回公道。
緣起:出資翻蓋老宅后 贈與過戶遇阻
2021年,郝女士見父親居住的老宅日漸破敗,便主動提出由自己出資幫父親翻蓋房屋。同年4月翻蓋手續辦妥,5月動工,12月順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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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郝女士提供)
蓋房期間,因與左右鄰居存在糾紛,施工時常受到阻礙,即便東鄰居是自己的親叔叔郝某江,郝女士也一再忍讓、送禮賠好話,才總算將房子蓋完。房屋竣工后,她便與左右鄰居斷了往來。由于父親患有嚴重的腦血栓后遺癥,郝女士后續出錢將父親送進養老院悉心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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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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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郝女士提供)
2023年3月,父親提出將翻蓋后的房屋贈與郝女士,雙方隨即簽訂贈與協議,郝女士著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然而,辦理過程并不順利,首要難題便是四鄰簽字指界——鄰居因此前的矛盾及企圖侵占郝女士家山墻面積的想法,明確拒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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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協議書,郝女士提供)
權益維護:訴訟之路終獲終審判決 執行環節再生波瀾
皇莊鎮行政單位協調無果后,郝女士于2023年起訴趙莊子村委會、鎮行政單位及三河市自規單位。一審法院認定,其宅基地權屬來源正當、無權屬爭議,且自規單位依據的地方流轉辦法與上位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沖突,判決自規單位30個工作日內辦登記。自規單位上訴后,2024年廊坊中院作出(2024)冀行終號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令自規單位按郝女士提供的材料依法履職。
2025年3月,因自規單位未履約,郝女士申請強制執行卻遇阻:執行單位未發強制執行書僅發協助執行通知書;9月其提執行異議,未按規定獲3日內受理答復及15日內裁定書,程序明顯違法。10月16日,三河市法院以“材料不全”出具(2025)冀執號裁定書,終結執行。郝女士指出,執行環節兩大違法點:一是執行單位程序錯誤,二是自規單位擅自擴大登記條件,變相導致材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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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郝女士提供)
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2025年8月5日自規單位發《通知》,要求10日內提供“首次登記+轉移登記全部材料”;8月6日她提交身份證、贈與協議、成員證明、戶口本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材料后,次日便收到《補正申請告知書》,稱材料不滿足登記要求。而自規單位當日出具證明,確認其土地證與存檔材料一致,郝女士強調,自己辦的是轉移登記,絕非首次登記,無需額外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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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補正申請告知書,郝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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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補正申請告知書,郝女士提供)
爭議:自規單位要求補全首次登記材料 村民持法逐條反駁
為反駁三河市自規單位的要求,郝女士梳理了四項核心法律依據:其一,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其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屬宅基地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范疇,應按不動產權利登記;其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明確首次登記為“不動產權利的第一次登記”,涉案宅基地已有合法權屬證書,不屬首次登記,即便房屋缺失測繪資料,補充房屋測繪即可,無需全部重新測量;其三,該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了轉移登記所需材料,結合第四十一條首次登記需提交權籍調查表等材料及第二十四條“未辦首次登記不得辦其他登記”的要求,轉移登記所需“其他材料”應為法律法規規定材料,而非首次登記專屬的權籍材料;其四,《不動產登記規程》4.1.1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隨意擴大申請材料種類和范圍,無合法依據的材料不得作為登記依據。郝女士認為,自規單位的要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屬于擴大了法定登記材料的范圍。
針對自規單位提出的“涉案宅基地未進行房地一體首次登記、房屋重建后與2014年地籍調查情況變化”等抗辯,郝女士逐一反駁:其一,補充調查與重新指界不同,涉案宅基地僅缺失房屋登記信息,土地界址已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中明確,且2014年地籍調查時四鄰已簽字確認界址,成果應沿用;《不動產登記規程》4.4.1C亦規定,前期合格調查成果經審核后應沿用,界址未變不得要求重復提交材料,補充調查應由當地行政單位部門組織。其二,自規單位混淆了首次、變更及轉移登記的材料要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行政單位審核批準”僅針對宅基地申請環節,并非所有相關事宜均需鄉鎮審批。其三,三河市行政單位行政復議決定書已明確皇莊鎮行政單位對宅基地贈與過戶登記有審核批準職能,此前鎮行政單位及村委會未依法履職,卻將責任歸咎于申請人。
額外困境:當地行政單位已撥測繪款 農戶仍被收600元費用
違規收費問題同樣不容忽視。郝女士表示,2023年三河市自規單位公開招標的“三河市宅基地房地一體測繪項目”,恰好對應其辦理的宅基地轉移登記相關測繪工作,且當地行政單位已撥付專項款項用于統一開展測繪。但實際辦理過程中,三河市農村辦理宅基地轉移或變更時,農戶仍需自行支付600元測繪費,此舉明顯與財政撥款的初衷相悖。她表示,自己已收集齊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等相關部門關于禁止違規收費、明確測繪經費來源的文件條款,所有明確條款均已留存,可隨時提供以佐證違規事實。
2025年9月4日,三河市自規單位向郝女士丈夫出具答復意見書,仍以“涉案宅基地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為由,要求提交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全部材料,否則無法辦理。9月17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郝女士提供材料不全為由,裁定終結該案執行。目前,郝女士的宅基地轉移登記手續仍處于停滯狀態。
此案的核心爭議清晰指向兩點:一是不動產登記機構是否存在擅自擴大轉移登記材料范圍、混淆不同登記類型要求的問題;二是已由當地行政單位撥款的統一測繪項目,再向農戶收取測繪費是否合規。期待相關部門嚴格依法履職,保障村民合法權益,此事后續進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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