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更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然而山西省臨汾市浮山縣和賢居小區卻上演了一出“未批先建、占耕違建”的鬧劇,從2014年動工到2016年建成,違規建設行為持續數年,直至如今才被曝光。這起事件不僅觸碰了《土地管理法》的剛性規定,更讓公眾不禁追問:基層土地監管的“眼睛”為何遲遲未能發現?耕地保護的“閘門”為何在浮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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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監管:日常巡查為何成“走過場”?
根據曝光的衛星圖顯示,和賢居小區的建設軌跡在2014年至2016年清晰可見,從土地平整到建筑成型,整個過程并非“悄無聲息”。按照《土地巡查執法工作規范》,基層自然資源部門需對轄區內土地利用情況進行常態化巡查,尤其對耕地保護區域應重點監管。但在浮山縣,如此明顯的占耕違建行為,為何能在監管視野中“隱身”數年?是巡查頻次不足,還是巡查人員“視而不見”?是村級協管員未及時上報,還是鄉鎮監管環節出現了“中梗阻”?這些問題,浮山縣自然資源部門必須給出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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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審批:為何放任“未批先建”成既成事實?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和賢居小區作為住宅小區建設,涉及大量耕地轉用,卻未履行任何法定審批程序。在項目動工初期,監管部門若能及時介入叫停,便能避免耕地被永久性破壞。但現實卻是,監管部門任由違建從“雛形”變成“規模”,最終形成“拆也難、留也違規”的尷尬局面。這種“事后曝光才處理”的監管模式,本質上是對違法占地行為的縱容,更是對耕地保護責任的漠視。
三問問責:違法主體與監管者該擔何責?
事件曝光后,不能僅停留在“指出問題”的層面,更要啟動嚴肅的問責程序。一方面,涉事建設方無視法律規定,擅自占耕建設,必須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若無法恢復耕地原貌,應按照相關規定處以罰款,并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對于監管失職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也需依據《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辦法》啟動問責,查清是否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甚至“權錢交易”等問題。只有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失職者受到懲處,才能守住耕地保護的底線。
耕地保護不是一句空話,需要各級監管部門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把監管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浮山縣和賢居小區違建事件,應成為一次深刻的警示:耕地保護的紅線不容觸碰,監管的漏洞必須及時堵上。期待當地能以此次事件為契機,開展耕地保護專項整治,徹查同類違法問題,讓耕地保護的制度剛性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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