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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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錢傷感情,不談錢沒感情”——互聯網上的段子,折射當下部分群體遭遇的彩禮難題。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發布5件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進一步加深各級法院對涉彩禮糾紛裁判規則的理解。這一舉措不僅是對《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重申和強調,也是對當下彩禮糾紛中一些新問題給出明確裁判。這不僅是司法對社會熱點關切劃清法律紅線,也為移風易俗、樹立文明婚戀觀提供了堅實的法治支撐。
彩禮,本質是“禮”而非“財”。它本應是婚姻締結過程中給付彩禮一方家庭對另一方家庭的尊重與誠意的象征,承載著對新婚家庭的美好祝福。但近年來,彩禮形式日益多樣,金額也不斷攀升,甚至演變成了衡量婚姻價值的“標尺”。特別是購房款、購車款等大額支出介入,使得彩禮性質異化,甚至讓“禮”成“債”,不僅為給付彩禮一方帶來巨大經濟壓力,也讓婚姻蒙上濃厚的功利色彩。原本的人生大喜卻屢屢引發糾紛,甚至滋生借婚斂財、婚托婚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此次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再次強調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法定原則。一起案例中,雙方經人介紹相識僅3天便“閃婚”,一方十余天就借故離開并要離婚。法院支持離婚訴求并要求返還全部彩禮。這一判定旗幟鮮明地表達了對此類彩禮糾紛的司法態度,是對“借婚斂財”者的嚴厲警示。
這些案例也精準抓住近年來的社會關切,對一些彩禮糾紛中的財物性質進行明確界定。例如以婚姻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雖然形式上不同于傳統“禮金”,但本質仍是彩禮,需按彩禮規則處理。購房購車對于大多數家庭都是大額支出,判例通過給付目的來界定財物性質,極大地避免了新人的后顧之憂。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裁判在處理彩禮糾紛時并非機械地“一刀切”。近年來“戀愛交友期間消費支出是否屬于彩禮”的爭論不斷,判例明確這樣用于日常消費、互有往來的支出屬于情誼行為范疇,不宜由司法調整,避免將普通的情感互動過度物質化、法律化。
事實上,這已是最高法第三次發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司法機關為何還要介入?婚姻雖然應該以感情為基礎,但相比熱戀時可以“有情飲水飽”一心追求浪漫,婚姻則必須面對大量的經濟交往和各類具體的生活瑣事,經濟關系是其底層邏輯之一。再詳細的法律條文也幾乎無法精準衡量雙方在感情上的付出與收獲,但對雙方經濟上的交互往來,卻有必要說清楚講明白。只有通過法律把婚戀關系中的經濟紅線厘清,才能讓雙方更心無旁騖地搭建婚姻的感情基石,讓婚姻都能始于愛、歸于情,行穩致遠。
彩禮是婚戀關系中經濟關系的集中體現,它不該是掏空一方的“皮夾子”,更不該是另一方的“賣身契”。法律一再對彩禮糾紛中的經濟紅線進行明確,既是通過司法強制手段對一些借“彩禮”之名的陳規陋習乃至無中生有的“傳統”進行限制與改變,保護婚戀雙方的合法權益;從長遠看更是通過司法裁判的引領、規范和教育功能,向社會傳遞明確的價值導向,促使婚姻關系回歸感情,讓婚戀中的人真正被作為獨立真實的“人”來尊重。
我們也應該看到,如今一些地方彩禮糾紛頻發,彩禮屢創“天價”,背后還有著地區發展不平衡帶來的性別比例失調、傳統習俗與當代觀念之間的激烈碰撞,以及性別、代際等錯綜復雜因素之間的矛盾沖突等一系列問題,需要綜合式系統化解決。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關乎社會文明的根基。治理高額彩禮,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讓彩禮回歸于“禮”,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更需要多方出力,呵護社會婚戀觀正向發展。
原標題:《上觀時評|最高法發布涉彩禮典型案例,讓婚戀關系回歸于“人”》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簡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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