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胡道銀等同志職務任免的決定
(2026年1月8日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胡道銀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主任;
項克強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
呂文艷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職務;
吳麟章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主任;
劉永峰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副秘書長,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專職副主任職務;
管俊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胡俊明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張正軍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趙少蓮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李雙喜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專職副主任,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專職副主任職務;
張幸平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劉睿同志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專職副主任,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專職副主任職務;
劉新池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職務;
胡功民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教科衛體委員會主任職務;
陳瑞武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冀少峰、李端有、林楨棟等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
趙俊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關于劉新池、胡功民、陳瑞武、冀少峰、李端有、林楨棟等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職務的決定,將向政協第十三屆湖北省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報備。
來源丨中國網湖北、湖北日報
編輯丨胡馨月
編審丨雷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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