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zhèn)一家三口被撞身亡一案,今天終于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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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牽動了不少人的心,因為性質(zhì)太惡劣了,而且造成的事故嚴重,現(xiàn)場更是慘不忍睹。
可是,根據(jù)審判后的結(jié)果,肇事司機廖某宇被判處了死緩,緩期二年執(zhí)行。
當(dāng)?shù)亟o出的理由是,當(dāng)時他雖然有超速行駛的行為,可是在遇見受害者一家時,也采取了緊急制動和打方向盤的,只是最后還是撞倒了這三人,且事后自己還主動撥打急救和報警,也有自首的行為,這才給他定了這個罪。
但是在我看來,這樣的審判的結(jié)果還是輕了,還是給廖某宇留了一線的生機,緩期兩年后才執(zhí)行。
別人一家三口,命都沒了,而廖某宇失去的只是自由而已,況且還不一定執(zhí)行死刑,這期間會發(fā)生什么事呢?我們一無所知,有可能在里面表現(xiàn)好了,就死緩改無期了,再逐步減少年限,最后也許坐個十來年的牢,就出來了。這絕不是我們所想看到的。
明知道限速40的情況下,還超速120多行駛,顯然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這屬于明知故犯,罪加一等的。別說事后采取了一些緊急的救援措施,就能替自己洗清罪名,這根本沒有意義了。
沒看過現(xiàn)場的人,根本不會想象得到這畫面究竟有多慘烈,身首異處,畫面感就出來了。
就說這樣的情況,還有必要去深究救援措施嗎?這不是徒勞嗎?
所以,如此慘烈的事故,絕不是說僅憑事后那點救援措施,就能逃之夭夭的。
往小的說,一家三口的性命沒了,他們整個家庭都破碎了,付出的代價太慘烈,然而肇事者廖某宇還能保住一條命,這對于受難者一家是極其不公平的。
往大了說,廖某宇是一個極度危險的人,因為他能在節(jié)假日高峰期里干出這些非人的行為,足以證明他整個人是心懷歹意的,故意撞擊別人的。今日撞倒的是這一家三口,那以后呢?會不會又有倒霉的人撞上了他的槍口上呢?
所以,我認為,受難者家屬還是要繼續(xù)提出上訴,一命償還三命,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須要讓肇事者廖某宇付出應(yīng)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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