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湖北黃石郊外的刑場上,一聲槍響結束了程春蓮37歲的生命。
槍響之前,她穿著整齊的囚服,頭發一絲不茍地盤在腦后,仿佛在準備登臺演出。法官問還有什么話要說,她突然仰起頭,喊出那句話:“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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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蓮出生在鐵山礦區的一間紅磚房里,家里五個孩子,父母都是普通工人,飯桌上最常見的是紅薯和咸菜。誰也想不到,這樣的環境里能飛出一只“百靈鳥”。
她從小愛唱歌,礦區的廣播放什么,她聽兩遍就能完整地唱出來。十二歲那年,縣劇團來招生,老師看中了這個眼睛亮晶晶的小姑娘,母親賣掉家里唯一的下蛋母雞,湊了三塊多錢的路費,把她送進了劇團。
劇團的日子苦得很,天不亮就要起來練嗓,夜里還在練功。冬天手腳生凍瘡,夏天背上全是痱子,但她從沒說過放棄。十五歲,她成了歌舞團最年輕的正式演員,拿到第一個月工資,她給父親買了一雙新膠鞋。
后來《劉三姐》重新排演,她在上百個競爭者中拿到了主角。那段時間,她成了黃石的名人,商場開業請她去剪彩,掛歷上印著她的劇照,走在街上都有人認得出來。
如果故事停在這里,該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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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下海”成了時髦詞,身邊不少人南下去做生意,程春蓮看著也動了心,她辭了歌舞團的工作,跑到深圳賣起了時裝。
一件裙子能賺幾十塊,收入比在團里高多了,但她覺得還不夠。偶然的機會,她聽人說起了石油生意。
那時候石油價格實行兩種制度,計劃內的便宜,計劃外的貴,中間差價很大。程春蓮通過過去的關系,認識了一個縣石油公司的負責人。飯桌上,她唱了一曲《采茶歌》,對方很高興,答應每月給她批一些計劃內的石油指標。
從此她換了打扮,燙了頭發,穿上西裝,拎著黑色公文包開始跑生意。她把低價拿到的石油,高價賣給需要的工廠,錢像流水一樣進了口袋。
不到兩年時間,她買了進口轎車,給父母蓋起了三層小樓,還在大酒店里長期包了房間,老家的人都說她有出息,唱戲的成了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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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來得太快,有時候會讓人忘記腳下的路是不是走對了。
程春蓮的生意越做越大,但知道內情的人開始覺得不對勁,終于有一天,一封舉報信寄到了有關部門,信里寫得清清楚楚,連她坐在車里數錢的照片都有。
調查人員找到她的時候,她正想把剛收的錢處理掉,但已經來不及了。辦案的人花了幾個月時間,跑了七個省市,調取的證據摞起來有兩尺高。
審訊室里,她還在說自己是“有功之臣”,解決了工廠用油的問題,那些錢是她應得的“中介費”。直到辦案人員從她家天花板的隔層里,搜出了二十多萬現金,她才低下頭。
法庭上,她的辯護律師說了很多,說她主觀惡性不大,對社會危害有限。可她自己卻在最后陳述時情緒激動,質問為什么只抓她一個人。
關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她每天準時起床練嗓、壓腿。執行那天下了點小雨,她走得很平靜,除了那句“不公平”,再沒多說什么。
她留下的車子、房子、存款,全都被依法處理,父母只收到一張蓋著紅章的《沒收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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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蓮被執行也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因為隨著時間推移,石油價格的兩種制度逐漸并軌了,“計劃內”和“計劃外”的差價消失了。再后來,她觸犯的那個罪名本身也從法律條文里消失了。
不過話說回來,程春蓮的故事不是簡單的“明星犯罪”,也不是“貪官落馬”,而是一個普通人面對巨大誘惑時,如何一步步走錯的故事。舞臺的燈光很亮,但照不到所有的角落,嗓音響亮可以打動觀眾,但響不過法律的聲音。
程春蓮用她37年的人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無論站在什么位置,無論有多少理由,有些線是不能越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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