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很多律師都是以不承諾案件輸贏結果、不保證案件執行效果為執業底線,理由是,司法訴訟存在很多的不可預料的風險,而律師作提供給當事人的,僅是訴訟過程中的法律知識幫助而已,并不能直接跟案件結果、執行效果掛鉤。
背后的邏輯是,律師是靠提供法律知識收費的,不是以保證訴訟結果收費的。就好比醫生,只要給你看病診治了,病人就要支付就診費,而不能等到給病人治好以后再收費,治不好的話就不收費。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說律師行業規定允許存在的、某些類型案件的風險代理制度,通常約定律師不收取,或僅少量收取費用,等案件執行回款之后,以較高的比例收取費用。
此制度詳見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司發通〔2021〕87號),在此不做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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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風險代理這一例外情形,正被越來越多的提及
然而,風險代理這一例外情形,近些年來屢屢被人提及。經常在留言區有人提出,律師行業就應該按照案件結果來收取費用;在律師行業內部,也有人公開以“沒有效果不收費”、“案件執行之后再收費”為宣傳策略,來宣傳自己。
近日,看到了一個帖子,內容是某人介紹自己找律師的標準是,先期自己不出律師費,等案件執行以后,可以給律師7成的執行款。帖子引用的內容是有人對此的贊同意見,因為律師只收律師費,卻不保贏,就放棄請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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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帖子的留言區,除了幾個律師身份賬號,在解釋如此認識,屬于不理解律師的作用,表示自己不會接此類業務之外,很多網友的留言都是,贊同律師應該如此收費。
事情的另一面,有律師也發帖稱,自己近期也遇到了有當事人直接要求律師風險代理,還有要求律師墊付二次手術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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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要求律師風險代理的背后是,當事人已經負擔不起律師費等訴訟成本,以及律師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上面兩個帖子,分別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律師的角度,說的都是律師費的支付方式問題,說白了就是訴訟成本的承擔問題。
當事人的想法是,自己打不打官司,首先要考慮的是,官司值不值得打,如果僅是官司贏了卻執行不了,就沒必要打了;而律師的想法是,訴訟風險、執行風險,應該是當事人承擔的,怎么能讓律師承擔呢?
為何當事人會有這樣的想法呢?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當事人當下的經濟狀況越發困難,支付能力孱弱,不求執行效果而僅是爭個法院判決對錯的,越來越少;二是當事人肯定是在別的地方,看到過有律師承諾,可以風險代理,所以才直接開口讓律師接受。
近期,有人發文介紹,自己是專門從事金融領域多年的律師,總結2025年的業務額時發現,盡管賬面上的創收金額挺高,但實際到手的并不多。
例如,有標的額上千萬元的案子,律師費也達到了幾十萬元,但客戶簽的是風險代理方式,如今案子還在執行階段,只執行回來一部分案款,所以到手的才幾萬元。什么時候能拿到幾十萬元的律師費,律師也沒有把握。
帖子還介紹,都以為做金融之類大標的案件的律師收入會很高,但如今的情況是,客戶越來越多的是要求風險代理制度。你不同意風險代理,客戶也是不問標的額的,只支付少量的律師費,或是干脆找別的律所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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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風險代理,今后會不會越來越多
按照前文講的道理,律師是不應該承擔訴訟風險的,但很多律所、律師卻在宣傳“官司不成功不收費”。如此宣傳的,不排除有宣傳噱頭,甚至是虛假宣傳的成分,但不了解行業情況的社會大眾看了這類宣傳,卻會認為這就是行業常態。
這樣的宣傳內容,就如同破窗效應,會對很多律師堅持的,律師不問案件勝敗結果、執行效果都要收費的模式,產生毀滅性打擊。因為,在承諾了官司勝訴、執行到位的同行面前,那些堅持不保證結果和效果卻要一概收費的律師,根本毫無競爭力可言。
隨著律師從業人數的越來越多,行業內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如何在激烈的、有限的案源競爭中分到一杯羹,保住一年創收10萬元的生存斬殺線,成了很多律師要面對的問題。
既然有律師已經踏上了“官司不成功不收費”的攬案模式,會不會出現破窗效應,帶動越來越多的律師,走上這樣的模式呢?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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