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法律文書隱去法官姓名一事引發諸多關注。有報道指出,該網站的文書中,約2萬篇以“XXX”的形式隱去了審判員、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姓名。
中國新聞周刊獲得的截圖顯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欄中,以“審判員:XXX”為搜索條件,可以搜索到20878篇法律文書。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對媒體表示,依照司法公開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號都不應當在上網文書中作隱名或模糊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關法院整改。
多地上傳的法律文書隱藏法官姓名
2026年1月7日,中國新聞周刊以“審判員:XXX”為搜索條件,搜到744篇文書。查閱文書看到,網站搜索功能并非絕對精確,在此搜索條件下也有未隱藏審判員名字的文書。
744篇法律文書,網站顯示前600篇,其余文書無法查閱。600篇文書,其中大都是敖漢旗人民法院上傳的,發布日期多為2025年12月。文書中審判員、書記員姓名全部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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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敖漢旗人民法院近期發布的法律文書,不僅連審判員、書記員的姓名隱去,而且連法律文書中的相關人物,法律文書裁定的時間亦全部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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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更有甚者連具體的案號也以“XXX”代替。比如,2024年7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某公司、杜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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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隨后,中國新聞周刊又以“審判員:XX”為條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檢索到法律文書2534篇,僅顯示其中前600篇。
其中,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連文書的案號都予以隱藏。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包括審判長、審判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在內的幾人姓名也全部隱去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媒體以“審判員:XXX”為條件搜索時,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有2萬余篇文書,這些隱去審判員姓名的文書,在時間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地域分布方面,則以四川、內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東、河南等地法院的文書亦出現了相關情形。
法律學者:隱去審判員姓名,監督效果打折扣
截至2026年1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傳的文書總量為1億6300多萬篇,隱藏審判員名字的文書即使以2萬篇算也不多,不過這些文書多是近年發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
資料顯示,中國裁判文書網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的、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的公開平臺,于2013年上線。該平臺擁有檢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載等多種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裁判文書上網規則,相關內容還曾于2016年修訂,之后沿用至今。
《規定》未提到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可隱藏案號,審判員、書記員姓名。《規定》提到,不在互聯網公布的文書,應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可能泄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提到,為避免文書公開給當事人生活、學習、工作、生產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人民法院對上網文書中的當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作隱名處理。
該負責人談到,按照有關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職的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姓名,在上網文書中不作隱名處理。此外,案號作為區分案件類型、次序的重要標識,也予以保留。實踐中,因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錯誤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都隱去,顯屬不當。最高人民法院已關注到上述問題,目前已安排相關法院整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郎佩娟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審判人員行使的是國家公權力,在法治社會,公權力的行使理應受到更多、更嚴格的監督,裁判文書中審判人員信息的披露恰是監督司法權的必要前提。她認為,從司法信息公開和司法監督角度看,裁判文書公開時隱去審判人員信息的做法是不妥當的。
郎佩娟說,為避免類似問題出現,上級法院除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培訓,使其熟悉業務外,也要加強對包括裁判文書公開在內的司法審判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使這項工作更規范、更有效,成為推動我國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工具。
上海中聯(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龍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司法責任制的核心是“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隱去法官姓名、案號,將使這一原則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公開法官姓名,意味著法官愿意為自己的“作品”負責,這能倒逼法官更審慎地對待每一個判決。匿名判決則弱化了這種個體責任,公眾難以對具體法官的裁判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和評價,容易給公眾帶來“暗箱操作”的誤解,甚至引發對判決公正性的無端猜測。無法追溯源頭的判決,其真實性和權威性會大打折扣,參考價值也隨之降低。
記者:佟西中
(tongxizhong@chinanews.com)
編輯:孫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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