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民政廳發布《關于嚴格規范社會組織開展創建示范、評比達標表彰及授牌命名活動的函》,明確未經批準,社會組織不得擅自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不得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國際”“世界”“廣東”“全省”等字樣,嚴禁通過創建示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根據相關規定,社會組織一般不得自行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級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委托承辦或者受邀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的創建示范活動。情況特殊的,由中央或者省級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按照程序報批后,以社會組織的名義開展創建示范活動。未經批準,社會組織不得擅自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如授予“基地”稱號等。
在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方面,社會組織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從嚴把握開展評比達標表彰的適用范圍、申報條件、審批機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監管體制、違規處置、榮譽撤銷等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的,一律不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未經批準,不得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國際”“世界”“廣東”“全省”等字樣。
此外,社會組織要對存在形式主義問題、頻繁檢查評估、開展必要性不大,甚至存在收費斂財等違法違規情形的授牌命名活動,堅決予以撤銷;對授牌命名內容相近、對象相同、標準相似的活動,進行優化整合。
社會組織要區分功能作用,按照內外有別的原則規范懸掛各類牌子,可對外懸掛服務群眾的標識牌、確需對外展示的資質認定類的牌子;不再對外懸掛超過有效時限、不屬于單位主責主業的牌子、掛牌后不開展工作或沒有工作成效的牌子、主辦單位未予授牌或未要求參與單位制牌而自行制作的牌子、違法違規活動涉及的牌子。凡是不符合規定開展的各類授牌和命名活動,一律不得開展。
在收費方面,嚴禁社會組織通過創建示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或者變相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或者行政影響力等違規收費;嚴禁利用授牌或命名活動違規收費;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頭重復收費;嚴禁將自身經營性活動轉包或者委托與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嚴禁將自身經營活動收支納入其他單位法定賬冊核算等。
廣東省民政廳提示,下一步,各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大監管和指導,確保所屬社會組織規范運作。廣東省民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于繼續頂風違法違規開展活動的,將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給予處理。
來源:南方+記者 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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