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正式施行,意定監護問題迅速成為居民關注的焦點。今天(1月7日),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公證處組建“老年人權益保護宣講團”,走進北新涇街道開展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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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幾天,80多歲的劉阿婆著急地來到了居委會訴說自己的煩心事。原來,她未婚無子女,多年來,與兄弟姐妹也無往來。考慮到自己年紀越來越大,獨自生活存在一定困難,便打算去養老院養老,可是,無人簽字辦理手續的狀況使得她左右為難。
因此,劉阿婆希望做意定監護,又該如何操作?居委會積極通過北新涇街道司法所聯系到了區法律援助中心,期待一起解決劉阿婆的實際困難。
“除了劉阿婆的特殊情況,這段時間也有其他老年居民想要咨詢意定監護的事情。”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鑒于需求較為集中,策劃一場專題講座如“及時雨”,將法律常識送到社區。
為了解答清楚居民關注的焦點,“老年人權益保護宣講團”成員、法援律師楊焱妮便結合社區里的實際案例進行解讀,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提煉操作要點和步驟。
“老年居民想要在晚年階段實現‘我的監護我做主、我的醫療我做主、我的遺產我做主’,提前做好法律安排十分必要。”楊焱妮表示,首先要做好意定監護和委托代理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人可以在意識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書面選定信任的個人或社會組織擔任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失智失能后,監護人負責人身照護、醫療決策、財產管理等核心事務。“有些老年人頭腦很清楚,但腿腳不便,無法正常辦理配藥、銀行手續等日常事務,也可以同步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律師提醒道。
與此同時,法援律師還建議,老年居民可以簽訂生前預囑,在自己清醒時書面約定,如果真的到了不可治愈的傷病或臨終階段,有了這份文件,意定監護人會按照老年人的意愿來進行醫療決策,避免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而關于老年人的遺產問題,法援律師還建議,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確保財產按照自己的意愿來分配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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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套’的法律文書,將為老年人的生活上好‘三保險’。”講座中,公證員余辰超解讀了相關公證內容。什么是“三件套”?公證員表示,“三件套”即“意定監護、遺囑和生前預囑”,意定監護人可以是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并進行公證,在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遺囑主要涉及遺產處理;生前預囑主要用于明確醫療救治的選擇。
據了解,隨著城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針對意定監護內容的咨詢量明顯上升,意定監護需求也呈現增長趨勢。接下來,“老年人權益保護宣講團”將以多樣的形式走進長寧更多的社區,有針對性地幫助老年人了解政策,掌握操作流程,穩穩守護“夕陽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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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些組織可以受邀請對意定監護的現場情況進行見證?
答:老年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時,可以邀請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見證現場情況。民政部門應當制定見證活動工作指引,并對相關組織開展見證活動進行指導、培訓。
問:如果不是老年人,能不能申請意定監護?
答: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年滿十八周歲且精神健康狀況正常,就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形式提前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意定監護允許成年人在意識清醒時,以書面協議方式指定信任的個人或組織,在未來自己喪失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具體操作可能涉及簽署協議、辦理公證等程序,建議向專業法律機構或律師咨詢詳細信息,以確保合法有效。

撰稿/攝影:閆 漫
編輯:畢揚靜
責編:高 琴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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