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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使用“八不準”的具體內容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指出,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關于工會經費使用的八項不準的規定,即“八不準”。具體內容為: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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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玉門市總工會
編輯 | 郝 英
審核 | 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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