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文璇
1月5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治安大隊通過走訪摸排獲悉,轄區某居民小區內有人非法存儲煙花爆竹。
接到線索后,民警第一時間開展研判,并于當天16時許,在某居民小區一樓沿街房內,將正在搬運煙花爆竹的嫌疑人李某抓獲,查獲非法存放的煙花爆竹34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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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現場突擊審查,李某供述其在某村居板房內還有存儲的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在其供述地址查獲煙花爆竹111箱,涉案金額約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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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李某的進貨渠道和銷售方向進行深挖細查,所收繳的煙花爆竹已交由應急部門妥善處置。
警方提醒: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均需要經過相關審批或許可,未經審批或許可私自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不僅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而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不要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1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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