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營主體應當每年按期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現將2025年度經營主體年報公示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報公示的主體和期限
凡是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業(含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都應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公示2025年度報告。
二、年報公示的途徑和方式
1.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http//www.gsxt.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登錄并逐項進行填報,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報告。
2.進入“甘肅省政務服務網”(https://zwfw.gansu.gov.cn)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點擊“企業數據填報”跳鏈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http//www.gsxt.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登錄并逐項進行填報,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報告。
三、注意事項
1.年報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填報,不需要任何費用,也不需要填寫銀行卡賬號信息。謹防釣魚網站,避免上當受騙!
2.202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經營主體,在2025年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換取新營業執照的,也需要進行年報。
3.經營主體應當對年報公示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做到按時年報不逾期、如實年報不作假、全面年報不漏項。
4.住所(經營場所)已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5.長期停業未經營的經營主體,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6.除年報信息外,企業還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公示即時信息(包括股東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
四、法律責任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有關信息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被依法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五、咨詢電話
年度報告的法規規定、具體內容及操作流程,可電話咨詢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白銀市局:0943-8660635 高新分局:0943-8308036
白銀區局:0943-8266040 0943-8266338
平川區局:0943-6638192 會寧縣局:0943-5931258
靖遠縣局:0943-6130801 景泰縣局:0943-5524325
報送年報是經營主體的法定義務,也是經營主體積累信用狀況的過程,希望廣大經營主體依法、及時、如實報送年度報告。
特此公告。
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來源:白銀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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