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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申請執行人拿到"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裁定書后,心里都會有個疑問:案子終本了,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終本≠終結,法院仍會定期查詢
終本只是執行程序的暫時中止,并非案件的終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終本后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這意味著,即使案件終本了,法院仍然會定期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監控。一旦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立即啟動恢復執行程序。
限高措施持續有效,被執行人生活受限
終本后,法院已對被執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繼續有效。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入住星級酒店,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些限制會一直持續到債務履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的權利: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終本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線索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是兩個概念。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必須具體、明確,能夠證明被執行人確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模糊的線索,法院可能無法啟動恢復執行程序。
如何有效推進終本案件
主動查找財產線索:關注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名下車輛位置、工資收入、拆遷款、股權分紅等財產信息。
申請續封續凍: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有期限限制,申請執行人應在期限屆滿前及時申請續行相關措施。
申請參與分配: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其他法院查封在先,可以向處置財產的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現實困境:執行資源有限
雖然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每六個月查詢一次,但由于執行案件數量龐大、執行資源有限,實踐中可能存在查詢不及時、查詢結果告知不及時等情況。申請執行人不能完全依賴法院的主動查詢,而應積極主動地查找財產線索,及時向法院提供。
依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法〔2016〕3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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