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治理的核心,在于劃清“技術過失”與“違法犯罪”的紅線——這是《斗醫播客》第13期聚焦的關鍵命題。醫學是充滿未知的實踐科學,醫護在合法合規前提下的技術過失,應歸于可諒范疇,而非一罰了之。醫療機構通過警示監督、教育培訓與獎優罰劣,持續提升診療水平,才是化解這類糾紛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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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寬容技術過失,絕不是縱容違法犯罪。現實中,故意圖財的過度醫療、偽造病歷的系統性違規、無資質行醫等行為,早已超出技術范疇,屬于對患者權益的公然侵害。湖北黃石某醫院90%病歷涉過度醫療的案例警示我們,此類行為必須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反責侵權法則守住底線,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最亟待破除的,是“以鑒代執、以鑒代審、以鑒代判”的“洗醫機”機制。部分鑒定機構將偽造病歷、超范圍執業等違法行為,降格為“技術操作瑕疵”,甚至給致死案件設定50%責任上限,變相稀釋違法責任。這種混淆技術與法律邊界的操作,讓司法裁判權被鑒定意見綁架,既損害患者權益,也褻瀆法律尊嚴。
新規與實踐已給出破局方向。《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明確行政監督與司法審判的協同職責,概括地給出技術過失與違法違規的兩種處理路徑。
法律層面更應強化法官對違法行為的直接審查權,嚴格執行《民法典》第1222條,對違法情形直接推定過錯,杜絕鑒定越權干預法律裁判。
醫療糾紛治理,既要給認真履職的醫護容錯空間,更要讓違法犯罪者無處遁形。唯有劃清法技邊界、鏟除“洗醫機”、強化執法司法力度,才能重塑法律公信力,讓醫療行業在規范中前行,真正發揮法律為人民服務的權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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