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數字人民幣實名錢包余額將開始計息。
12月31日,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六家國有大行相繼發布公告稱,2026年1月1日起,將為開立在該行的數字人民幣實名錢包余額按照該行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付利息,計結息規則與活期存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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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幾家大行官網來看,當前活期存款掛牌利率為0.05%。
記者注意到,個人數字人民幣錢包可分為四類。其中,一類、二類、三類錢包為實名錢包,第四類錢包為遠程開立,僅需驗證手機號,無需綁定銀行賬戶,屬于匿名錢包。有銀行App顯示,匿名錢包余額不計付利息。
例如,工商銀行稱,2026年1月1日起,數字人民幣實名錢包(一類、二類、三類錢包)中的錢包余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結息規則計付利息,并由錢包運營機構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如有),錢包運營機構將為客戶的錢包余額計付利息,按結息日我行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21日入賬。工商銀行提示,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數字人民幣錢包為匿名錢包(四類錢包),錢包內的余額不計付利息。
從運營機構看,數字人民幣的指定運營機構目前共有10家,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2家互聯網銀行,分別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網商銀行(支付寶)和微眾銀行(微信支付)。據悉央行正在推進運營機構擴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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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人民幣不再限定為M0
從數字人民幣定義變遷,即可看出其定位之變。
此前定義為,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
根據此前信息,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與同屬M0范疇的人民幣現金一致,不計利息。
而最新定義為,數字人民幣,是指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相關支付體系,采用雙層運營架構,由人民銀行向數字人民幣業務運營機構發行,再由數字人民幣業務運營機構兌換給公眾。
新定義不再強調其屬于M0范疇。人民銀行近日出臺的《行動方案》從機制上明確了數字人民幣將從數字現金時代邁入數字存款貨幣時代。
《行動方案》規范了數字人民幣計量框架,將銀行類數字人民幣業務運營機構的數字人民幣納入準備金制度框架管理,其開立的數字人民幣錢包余額統一計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參與數字人民幣運營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實施100%的數字人民幣保證金。數字人民幣錢包余額按照流動性分別計入相應貨幣層次。這一制度安排在“雙層架構”基礎上,明確了客戶在商業銀行錢包中的數字人民幣是以賬戶為基礎的商業銀行負債,標志著數字人民幣由現金型1.0版進入存款貨幣型數字人民幣2.0版。
記者了解到,銀行將個人數字人民幣錢包分為四類,其分類依據是用戶身份識別強度。
一類錢包需在運營機構網點現場開立,驗證與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及本人境內銀行賬戶信息,綁定本人境內銀行賬戶后,支持錢包內數字人民幣與綁定賬戶存款的互轉,錢包余額計付利息。
二類錢包可遠程開立,需驗證與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及本人境內銀行賬戶等信息,綁定本人境內銀行賬戶后,支持錢包內數字人民幣與綁定賬戶存款的互轉,錢包余額計付利息。
三類錢包可遠程開立,需驗證與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等信息,無需綁定銀行賬戶,錢包余額計付利息。
四類錢包可遠程開立,僅需驗證手機號碼,無需綁定銀行賬戶,為匿名錢包,錢包余額不計付利息。
雖然有四類錢包,但已有銀行明確規定,一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一個實名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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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型數字錢包限額上限不同
有銀行規定,不同類型的數字錢包的限額上限不同,數字錢包限額上限以人民銀行最新規定為準。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的數字錢包限額上限內,根據錢包類型、交易類型、交易渠道、風險狀況、用戶事先授權等情形確定用戶數字錢包實際限額。數字錢包實際限額以銀行渠道操作頁面關于數字錢包服務的提示說明為準。
上述銀行規定,可能在有權機關要求等緊急情形下停止數字錢包服務,并啟動數字錢包退出操作。數字錢包退出時,對于一類、二類數字錢包,銀行將對用戶數字錢包中的可用余額進行自動兌回,將資金自動轉入該錢包有效綁定銀行賬戶,并對用戶數字錢包進行注銷;對于用戶一類、二類錢包沒有有效綁定銀行賬戶或者對于用戶三類、四類數字錢包,將按照退出時有權機關要求或銀行提前公告的規則進行。根據銀行規定,用戶應確保其數字錢包、上述銀行賬戶狀態正常。如因用戶錢包或銀行賬戶狀態異常導致資金無法自動轉入,用戶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并應按銀行要求辦理相應余額兌回手續。
該銀行還指出,存在如下情形時,銀行可能會對用戶名下數字錢包暫停或終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和功能:用戶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協議的約定;相關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對此有要求;用戶的數字錢包操作、資金流向等存在異常;用戶的數字錢包可能產生風險;他人向用戶數字錢包錯誤匯入資金等導致甲方可能存在不當獲利的;用戶遭到他人投訴,且對方已經提供了一定證據的;用戶的數字錢包可能被他人錯誤地操作;用戶主動申請注銷數字錢包。
上述銀行還提到,除一些特定情形外,如用戶申請恢復服務或功能,需要向銀行提供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等文件,以便進行核實。
記者|張壽林
編輯|程鵬 張益銘 杜恒峰
校對|許紹航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每日經濟新聞 nbdnews 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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