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31日電,《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修訂并正式發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這不僅是對十余年前規定的全面升級,更是貫徹新“國九條”、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落子。公募費率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歷程中的一次重要制度創新,更是踐行“以投資者為本”監管理念的生動實踐,它標志著我國公募業全面邁入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的新階段。自2023年7月費率改革工作啟動以來,證監會以“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銷售機構”為路徑,分階段推進改革,前兩階段成效顯著,為第三階段銷售費率改革的落地奠定了堅實基礎。此次銷售費率改革方案的出臺,作為費率改革的最后一步,標志著我國公募業費率改革平穩落地。《規定》共六章29條,核心圍繞六大舉措切實讓利投資者。(財聯社記者 周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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