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31日訊(記者 周曉雅)雖是2025年的收官日,但公募業卻因《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正式發布而不平靜,行業熱烈討論隨之而來。根據證監會發布,該規定12月31日正式發布,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募銷售費用新規的落地,標志著自2023年以來啟動的,備受市場關注的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今日程碑式收官。三個階段降費工作全部完成后,預計每年為投資者節省510億元投資成本,公募基金綜合費率水平下降約20%。
《規定》總共有六章29條,涉及六個方面主要內容。此次新規著重解決認購費、申購費率水平相對偏高,贖回費收取機制設計復雜,銷售服務費缺乏有效規制的突出問題。
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切實降低投資成本;
二是優化贖回安排,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三是鼓勵長期持有,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非貨基金,不再計提銷售服務費,保護長期持有人利益;
四是堅持權益類基金發展導向,設置差異化的尾隨傭金支付比例上限,銷售機構向機構投資者銷售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銷售保有量,維持現行30%尾隨傭金不變;
五是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范,統籌解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行業問題,凈化銷售生態;
六是建立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簡稱 FISP ),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務,壯大直銷力量。
華創證券非銀徐康團隊認為,本次文件發布,代表著公募降費三步走落地收官,全球可比水平來看,中國公募行業費率已經顯著下降,在一定時間內,公募業應不再具備繼續下降的基礎,這對于穩定公募基金行業經營預期至關重要。
亮點一:每年為基民節省510億
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最大限度讓利投資者。
2023年,第一階段降低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改革的舉措落地,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140億元;2024年,第二階段降低證券交易傭金費率改革的舉措落地,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70億元;2025年,第三階段降低認申購等銷售費率的改革舉措落地后,預計為投資者降費約300億元。
三個階段降費工作全部完成后,預計每年為投資者節省510億元投資成本,公募基金綜合費率水平下降約20%。費率“直降”,惠及投資者。
在行業人士看來,與意見稿相比,市場的呼聲得到有效反饋,包括對市場極為關注的贖回費情況給予重要豁免;費率進一步明確細化,認申購費的上限不變;個人尾傭比例不動,支持銷售機構服務好個人投資者;基金直銷平臺建設加速等。
亮點二:認購費率、銷售費率“直降”
改革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投資成本大幅降低。針對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規定》進一步細化了產品分類標準與費率上限。
針對主動偏股型基金,認(申)購費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認(申)購費不高于0.5%;指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認(申)購費不高于0.3%。
銷售服務費方面,主動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年,指數型基金與債券型基金不高于0.2%/年,貨幣基金不高于0.15%/年。
《規定》還提到,非貨幣市場基金持有滿一年即免銷售服務費,降低長期投資成本。考慮到貨基本身在實操層面具備的快捷支付功能,持有一年以上可以繼續收取一定銷服費。
通過合理調降各類產品的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全行業銷售費用整體降幅達34%,預計每年為投資者節省約300億元。
舉例來看,對于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年的貨幣市場基金,降費后投資者持有10000元每年可降低投資成本10元(降費前25元、降費后15元);對于認購費率為1.5%的主動偏股型基金,降費后投資者認購10000元可降低投資成本70元(降費前150元、降費后80元,不考慮打折因素)。
亮點三:贖回費安排更優化
《規定》重點優化了債券型基金與指數型基金的贖回費安排。
針對債券型基金,直面此前部分機構利用短期免贖費規則頻繁申贖的問題,差異化設置了免贖費持有期。
個人投資者持有滿7日即可免收,而機構投資者需持有滿30日。這一舉措旨在保護個人投資者便利,同時引導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
同時,監管已同步出臺系列組合拳(如規范定制債基、規范分紅、提高贖回交收款效率等),多管齊下筑牢債市穩定防線。
針對指數型基金,充分考慮其以個人投資者為主、助力權益投資發展的積極作用,為滿足大眾投資需求,允許管理人對個人投資者持有滿7日的贖回費進行靈活安排。
在華創證券非銀徐康團隊看來,在與意見稿相比,市場的呼聲得到有效的反饋,文件對市場極為關注的贖回費情況給予重要豁免:對個人投資者持有期滿7日的場外指數基金、債券型基金豁免贖回費要求、對機構投資者持有期滿30日的債券型基金豁免贖回費要求,“理財贖回對公募債基形成的壓力得到顯著的緩解,債券市場可以緩口氣了,同時緩解了中、小公募的經營壓力。”
《規定》整體完善并優化贖回費的制度安排。將現行四檔贖回費率安排簡化成三檔,并要求全部計入基金財產。
這也意味著,當前“重首發、輕持營”的運作邏輯被堅決扭轉。將贖回費全額歸入基金財產,讓銷售機構收入與投資者短期“贖舊買新”行為脫鉤。
值得留意的是,對于將持有期超過七天但少于30天的贖回費收取標準,由現行0.7%提高至1%。財聯社記者了解到,這一調整通過提高資金短期交易成本,主要是為了遏制幫忙資金的現象。
亮點四:調整尾隨傭金比例
此次《規定》,旗幟鮮明地引導行業資源投向兩大關鍵領域。
一是服務好個人投資者,維持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比例不超50%的上限,激勵銷售機構提升個人投資者服務體驗與獲得感;
二是大力發展權益投資,通過對向機構投資者銷售權益類基金、非權益類基金形成保有量收取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比例上限進行差別化安排,引導行業力量聚焦于提升權益類基金競爭力,夯實財富管理的核心。
具體來看,《規定》中提到,銷售機構向機構投資者銷售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銷售保有量,維持現行30%的尾隨傭金比例不變;向機構投資者銷售其他類型基金的銷售保有量,將尾隨傭金的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
亮點五:基金直銷平臺建設加速
改革不僅是“降”,更有“建”。
《規定》提到,支持公募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FISP平臺)建設,明確該平臺的法律依據及功能定位,要求行業機構積極對接平臺,鼓勵機構投資者通過該平臺申購贖回公募基金。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提升服務投資者水平,證監會在9月同意FISP平臺正式啟動運行。FISP平臺是證監會授權中國結算建設并運營的行業性服務平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接入FISP平臺,并可借助FISP平臺開展基金直銷業務。
全新搭建的行業直銷服務平臺(FISP),如同一套高效的數字基礎設施,為基金管理人開展直銷業務降本、增效、控風險。這為行業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優化客戶體驗打開了新的空間。
亮點六:明確基金投顧業務不得雙重收費
此外,《規定》還提及內容包括明確沉淀資金的利息應當支付給投資者或者歸基金財產所有。強化廉潔從業要求。明確基金投顧業務不得雙重收費等。
徐康團隊對此分析稱,在監管引導重服務、輕銷售的價值理念下,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顯著回暖,基金投顧業務有望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亮點七:充分采納各方意見
對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正式發布并非簡單“照搬”,而是體現監管機構廣納市場建言、反復錘煉打磨的成果。在充分聽取行業聲音后,多項條款得以優化完善,監管的精準度和有效性顯著提升,旨在切實堵漏洞、補空白、提效能,全力維護公募基金銷售市場的健康秩序。
今年9月5日至10月5日,中國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期間,市場各方評價積極正面。內容規定體現了以提升投資者回報為核心的改革發展導向,有利于引導基金銷售機構由重首發向重保有轉變,同時也對部分條款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證監會認真研究并充分采納,特別是對各方比較關注的債券型基金與指數型基金的贖回費安排,區分不同投資者類型進行適當優化。對個人投資者持有期滿7日的場外指數基金、債券型基金豁免贖回費要求。對機構投資者持有期滿30日的債券型基金豁免贖回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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