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依法懲治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八個典型案例,其中,發生在眉山的一起案件給我們敲響警鐘 —— 欠稅不繳還偷偷轉移資產?后果遠比想象中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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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 2019 年說起。眉山仁壽的梁某某成立了一家建材加工廠,專門做砂石收購、加工和出售生意,可直到 2021 年底廠子停業,他都沒按規定繳清稅款。同年 10 月,眉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一查才發現,這家廠足足欠繳了 406 萬余元稅款!
稅務部門當即出手,2022 年 2 月、3 月兩次下達補繳通知,要求梁某某限期繳清欠款。但他不僅到期不繳,還動起了 “歪心思”:2022 年 3 月到 11 月間,他把建材廠的資金悄悄轉給兒子,先后通過對公賬戶轉了 8 筆共 372 萬余元,個人農行賬戶轉了 28 筆共 282 萬余元,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賬戶轉了 30 筆共 150 萬元,累計轉移資金超 800 萬元,故意隱匿財產讓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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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躲得過一時躲不過一世。2023 年 10 月,梁某某主動自首,補繳了 246 萬元稅款并和稅務機關達成清繳協議,但這并不影響其犯罪行為的定性。
最終,仁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梁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還得繳納罰金 410 萬元!
為啥這起案件能被最高法列為典型?原來現在稅收監管正從 “以票管稅” 轉向 “以數治稅”,精準監管力度越來越大,但仍有不法分子翻新手段逃稅,比如用 “陰陽合同”,或者轉移財產,既坑國家稅收,又破壞市場公平。這次嚴懲梁某某,既是要維護稅收秩序,也是給所有經營者提個醒:稅收連著國計民生,欠稅逃避追繳絕非 “小事”,切勿心存僥幸。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才是企業長遠發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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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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