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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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和“信用”相關的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01
考試作弊等行為或將面臨處罰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1月1日起施行,將一些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范圍,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治安案件辦理程序等。文件提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有組織作弊的,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擾亂考試秩序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02
幼兒園收費需列清單并公示
《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確,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各類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幼兒園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各地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幼兒園本園收費兩張目錄清單,并加強收費公示,未在清單內或未經公示一律不得收費。
03
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重塑個人信用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支持信用受損但積極還款的個人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自2026年1月1日起征信中心將根據不同還款情形完成自動調整,相關逾期記錄不再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展示。逾期信息產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單筆逾期金額不超過1萬元;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將不會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予以展示。
04
醫藥機構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作為每盒藥品的“電子身份證”,藥品追溯碼具有唯一性,是打擊回流藥的重要抓手。國家醫保局最新消息顯示,截至12月底,生產流通端已累計采集藥品追溯碼約440.8億條,定點醫藥機構端采集藥品追溯碼達1014.81億條。相關文件明確,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05
公安,海關等部門與稅務機關建立增值稅涉稅信息共享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規范征收管理方面,該法明確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要求公安,海關等相關部門與稅務機關建立增值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為稅務機關及時獲取增值稅征收信息提供保障。此外,專門規定了發票管理制度,提出要積極推廣電子發票,推動增值稅征管從“以票控稅”轉向“以數治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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