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某農機銷售公司因虛開發票被移送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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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虛開發票案件】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稽查局根據外部門移交的線索依法查處了青海貴翔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經查,青海貴翔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通過虛增開票金額,向農機購買者虛開增值稅發票473份,涉及金額222.86萬元。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青海貴翔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開具的473份增值稅普通發票認定為虛開。目前,該案件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屬于違反稅收征管法的行為。稅務部門將在持續優化稅費服務的同時,堅決依法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來源:中國新聞網、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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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與罰短評: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規定,虛開發票罪有兩個量刑檔次:一是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二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涉稅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發票罪情節嚴重的標準為:虛開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或者虛開發票100份以上且金額30萬元以上。
案例中,該農機銷售公司的虛開金額為222.86萬元,其責任人員將要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那么,能否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呢?需要具備哪個情節呢?以下案例僅供參考。
1.1.案例:張某某虛開發票案
1.2.承辦機關: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檢察院
1.3.簡要案情:張某某為報工程款同蘇某某協商,授意蘇某某向青海省A服務部虛開普通發票金額達1164654.36元。
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張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規定的行為,但鑒于被不起訴人張某某犯罪情節輕微,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時,被不起訴人張某某系初犯、虛開發票目的是為了報工程款,未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社會危害性較小且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經檢察長決定對張某某不起訴。
#虛開發票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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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辦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大疑難涉稅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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