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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創業缺資金,我幫他‘過橋’借錢,怎么最后反倒成了違法”?
在上海一中院審理的民間借貸案件中,類似因“好心幫襯卻踩了法律紅線”的糾紛并不少見。不少人以為“從銀行、花唄籌錢轉借,還能賺點利息”是雙贏,卻不知道這種“轉貸行為”早已觸碰法律禁區,不僅借款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辛苦籌集的資金還可能面臨“利息要不回”的風險。

為了讓公眾避開這類“友情變糾紛”的坑,我們用貼近生活的劇情還原真實糾紛場景,讓普法既有“新鮮感”,更有“代入感”——這便是《演“元”》MV誕生的初心:用大家愛聽的歌,講大家可能遇到的事,教大家用得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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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借錢”都合法:這兩種情況差別大!
有效情形:如果出借的是自己的自有資金,且約定的利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目前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為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那么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到期后可以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無效情形:像MV里那樣,從銀行貸款、花唄等金融機構或信貸平臺籌錢后,再轉借給他人賺取利息差,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行為,這類借款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最終只能要求對方歸還本金,以及按同期LPR計算的資金占用費,約定的高額利息一分都得不到支持。

“友情借貸”別忽視風險:再好的關系也要守規則
MV的結局里,兄弟倆雖在法官調解下達成和解,但多年友情卻難以回到從前——這正是我們想提醒大家的:民間借貸不僅關乎“錢”,更關乎“情”。借錢前要明確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借錢時最好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清楚借款金額和用途,遇到糾紛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別讓“好心”變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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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值班編輯:郭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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