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河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發布
近日,河南省政府公布修訂后的《河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經河南省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號發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七章42條,以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開發應用為核心目標,結合河南省實際情況修訂制定,明確了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開發、應用、質量管理、保密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在匯交與保管方面,《辦法》規定測繪成果實行匯交制度,基礎測繪項目及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需匯交成果副本和目錄,其他項目按要求匯交目錄或副本;明確了不同層級、不同資金來源測繪項目的匯交主體和接收部門,其中省級基礎測繪成果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市縣基礎測繪成果向受委托的當地主管部門匯交。匯交單位需對數據質量負責,成果副本采用電子形式匯交,匯交時限為項目驗收完成后3個月內。同時,要求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具備符合規定的存放條件,實行異地備份存放,嚴禁擅自開發、利用、復制、轉讓保管的測繪成果。
在開發與應用方面,《辦法》提出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依托政務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交換,向社會公眾提供數據服務。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需定期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辦法》特別強調了基礎測繪成果用于政府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無償提供原則,同時明確防災減災、應對突發事件等公共利益需求可無償使用。此外,鼓勵測繪成果在智慧城市、低空經濟、國土空間規劃、農業農村等領域的應用,推動測繪地理信息與先進技術深度融合,發展相關數據服務產業。
在質量管理與保密安全方面,《辦法》要求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使用的計量器具需檢定合格。明確測繪成果質量異議的檢驗途徑,規定檢驗機構需客觀公正開展檢驗并對結果負責。《辦法》還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保管、收發、傳遞、復制等環節提出嚴格要求,同時明確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劉立新 行海燕)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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