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2月2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劉胤衡 見習記者 鄒竣麒)記者今日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因公交車起步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因公交車司機在乘客上車后關閉車門僅兩秒便啟動車輛,未查看車內乘客情況,法院最終認定公交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乘客趙某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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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截圖)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供圖
案件發生當天8時16分,趙某從公交車前門上車,彼時車內僅有兩三位乘客。上車后,趙某面朝刷卡機,雙手持手機準備掃碼支付,公交車隨即關門并啟動。趙某察覺車輛起步后,立即伸手試圖抓取車內扶手,兩次嘗試均未成功,雙腳后撤兩三步仍未能控制重心,最終向后傾倒摔坐在車內。從趙某上車到摔倒,全程僅7秒。司機發現乘客摔倒后,當即制動靠邊停車。隨后趙某就醫,被診斷為左脛腓骨遠端骨折,共計花費醫療費4萬余元。
事后,趙某將公交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交車司機駕駛時負有安全駕駛義務,其在乘客上車后關門僅兩秒便啟動車輛,未查看車內乘客是否站穩,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同時,乘客趙某上車后雙手使用手機,未及時抓穩扶好,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也存在一定過錯。鑒于公交車司機的行為屬于履行職務行為,相應責任應由公交公司承擔。
法官提示,民法典明確規定客運合同承運人應對乘客傷亡承擔嚴格責任,除非能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公交車司機作為專業從業人員,需在乘客安全就座或站穩后再啟動車輛;乘客搭乘時也應履行注意義務,及時抓穩扶好,若因自身過錯未合理保護安全,需承擔相應責任。此案也提醒承運方強化安全駕駛意識,乘客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共同防范出行風險。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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