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析,這屬于醫院附設科研平臺的動態調整,反映出醫學科研生態的自然迭代。
撰文丨燕小六
12月22日,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官網發文,撤銷依托于5家大三甲的共19家省附設性醫學科研機構。包括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河南省醫院管理研究所、河南省人民醫院的河南省皮膚病性病研究所等。
有媒體從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官網獲悉,即日起,撤銷機構不得再以原機構名義開展科研活動。此外,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準設立但未在名單中的省附設性醫學科研機構一并撤銷。
這一集中調整引發了醫療行業對醫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關注。
鄭州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所長聶偉告訴“醫學界智庫”,這屬于醫院附設科研平臺的動態調整,背后有多重原因,一定程度反映出醫學科研生態的自然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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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名單及依托單位如下(下拉查看更多):
河南省腹腔鏡治療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醫學遺傳研究所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中法河南省心血管病治療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糖尿病防治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疼痛治療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高血壓控制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醫學遺傳與生殖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心血管流行病學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腎臟病研究所
依托單位: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省腫瘤生物治療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腫瘤醫院
河南省干細胞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腫瘤醫院
河南省腫瘤靶向基因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腫瘤醫院
河南省整形美容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河南省第三人民醫院
河南省生殖醫學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省介入治療臨床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省呼吸疾病研究所
依托單位: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省腎臟病防治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省醫學影像診療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省兒童眼病診療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撤銷源于多重因素
聶偉曾擔任河南省衛生廳科技辦主任、河南省醫學科學院院長,非常了解附設性醫學科研機構建制、管理。他表示撤銷原因很多,從此次名單看主要分3類情況,而學術帶頭人退休或更替,是致附設科研機構無法延續工作的首要原因。
“醫學界智庫”了解到,河南此類機構成立、管理,主要依據2011年發布的《河南省醫學附設性科學研究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了這類機構的定義、設置條件和管理規則。
就設置條件看,要求有學術水平較高、能指導科學研究工作的學術帶頭人;有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有能夠代表河南省或所在地區科技水平的成果或論著;依托單位要在資金、設備等多方面給予扶持或保證等。
聶偉發現,在此次撤銷名單中,不少附設科研機構存在學術帶頭人已退休多年、沒有成熟“接班人”等情況。
“申請建設科研機構的帶頭人退休或離開,缺乏稱職或一脈相承的接任者,會造成科研機構后續發展不穩定,難與醫院實際需求緊密結合。醫院支持力度可能隨之減弱。漸漸地,附設科研機構就名存實亡了。”聶偉說。
醫院建成更高層級的科研平臺,是另一重要原因。
比如,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腎臟內科成立于1988年。依托于該處的河南省腎臟病防治研究中心,在本次撤銷名單中。
2011年3月,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成立“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腎臟病中心”。到2018年,河南省慢性腎臟疾病精準診療重點實驗室建立并正常運行,是中心的核心組成部分,與國家腎臟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緊密結合。
而依照《河南省醫學附設性科學研究機構登記編號說明》,凡名稱冠以“河南省”“河南”等字樣的省級附設性科研機構,省直醫療衛生單位附設性科研機構,由河南省衛生廳審批登記。
“當醫院擁有國家級或國際聯合的實驗室等更高級別科研平臺后,廳級平臺的意義就相對減弱。”聶偉說。如此一來,后者較難獲得持續的軟硬件支持,且綜合管理負擔重。多方衡量后,醫院就可能會考慮撤并。
動態評估從未停步
針對此次撤銷,聶偉向“醫學界智庫”強調,是正常的動態考核結果,符合科研管理的基本規律。
《河南省醫學附設性科學研究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附設科研機構“統一歸口、分級管理、動態評估”的核心機制,稱“省、市衛生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對獲準成立的醫學附設性科學研究機構采取動態管理,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其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對不合格者第一年給予警告,連續兩年不合格者將取消其資格。”
從實踐來看,河南一直堅持這一管理模式。2022年1月,河南省衛健委發布通知,9家機構不健全、不能按照職能開展工作,或機構重復設置,或因上級機構撤銷無法開展工作,被評為不合格,限期半年自行完成整改、撤并等工作,整改到期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通知還指出,其他由河南省衛健委科技教育部門同意設立、該次未按要求提交審核報告的輔設性醫學科研機構等,視為自動放棄設立資格。
針對外界對“管理收緊”等猜測,聶偉給出明確判斷:“管理規則和評估指標沒有變化,不存在更嚴格的情況。主要是這一次信息公開更及時了。”他透露,在實際運行中,附設機構增加的數量比撤銷得多。
聶偉表示,附設科研機構的動態調整,有利于科研資源的優化配置,也能為年輕團隊提供發展機會。
對于年輕科研團隊來說,被撤銷機構騰出的不僅是“河南省”等冠名資格,更是申報廳級科研平臺、獲得多方面支持的重要起點。“沒有廳級的,很難往上申報省級的。”
資料來源:
1.河南省醫學附設性科學研究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河南省衛健委
2.關于公布各類輔設性醫學科研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核結果的通知.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豫衛科教函【202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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