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路捎老鄉一程”本是互幫互助的暖心之舉,卻可能因意外事故陷入賠償困境。如傷情嚴重且自身需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超出保險賠償部分的經濟損失需要車主承擔。
原告姬某某與被告羅某某兩人既是老鄉又是工友。2024年9月27日,羅某某在完成工作后,出于情誼,無償允許姬某某、陳某搭乘其非營運車輛返回老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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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與本文無關
當晚22時30分,馬某某駕駛輕型倉柵式貨車沿麻安高速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199KM+200M處時與尹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尾部相撞,后輕型倉柵式貨車頭撞向南側中央隔離護欄,致馬某某受傷卡在駕駛室、輕型倉柵式貨車橫停在快車道。約一分鐘后羅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與輕型倉柵式貨車的左后部分相撞,造成同乘老鄉姬某某和陳某受傷、三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廣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明確將交通事故劃分為兩起,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為第二起交通事故。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告羅某某負本次交通事故70%過錯責任,被告馬某某負本次交通事故30%過錯責任,姬某某、陳某不負本次交通事故過錯責任。原告姬某某受傷后在隨州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后經武漢普愛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姬某某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時間為120日、護理時間為60日、營養時間為60日。之后雙方就賠償事項未達成合意,故原告姬某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被告馬某某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及范圍內賠償原告姬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8367.41元;被告馬某某商業險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姬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8438.35元;被告羅某某的商業險(座位險)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姬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000元。
在保險賠償后,被告羅某某需賠償原告姬某某剩余經濟損失共計34968.81元,考慮被告羅某某好意捎帶老鄉的行為并未收取任何費用,該行為不具有營利性質,亦非法定義務,原告姬某某乘坐被告羅某某駕駛車輛的行為屬于好意同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法院確定在被告羅某某承擔的賠償份額內酌情減輕20%的賠償責任,即被告羅某某應賠償原告姬某某27975.05元;被告馬某某賠償原告姬某某鑒定費834元;駁回原告姬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廣水市人民法院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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