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因妹妹出嫁宴請親朋好友,楊某受邀參加婚宴和幫忙,事發當天早上、中午、晚上均喝酒。當晚,楊某無證醉駕二輪摩托車在返家的途中,因操作不當,車輛與道路東側墻體相撞,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后,楊某家屬將劉某及蔡某、蘭某等11名共同飲酒者起訴至法院,索賠40余萬元。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12月24日,云南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此前,巍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1名被告不擔責,駁回楊某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楊某家屬不服上訴。近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劉某作為婚宴組織者、邀請者以及晚餐共同飲酒者應承擔一定責任,酌情判決其賠償損失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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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男子婚宴飲酒后醉駕發生事故死亡
家屬索賠40余萬元
一審法院確認案件事實:楊某與劉某系朋友。2025年1月9日,劉某因妹妹出嫁于大倉鎮某某村宴請親朋好友,當天18時許至21時許,十一名被告與楊某同桌吃飯并有共同飲酒的行為。當日22時52分,楊某在某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死因推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特重型。
1月9日23時59分,民警出警到達現場,經了解,楊某1月9日晚在劉某家吃完飯一段時間后,在返回家的途中出事故,后被送到某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月10日,經大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劉某、蘭某、蔡某、楊某某墊付了楊某喪葬費7000元、6500元、6500元、10000元,共計30000元。法醫病理鑒定意見書顯示,楊某系因交通事故受外力作用,致顱腦聯合胸腹部損傷死亡。
2月20日,巍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2025年1月9日,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某某村村內道路由西向東行駛,21時14分許,行駛至某某村內道路右轉彎處時,因操作不當,車輛與道路東側墻體相撞,造成駕駛員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普通二輪摩托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經檢測,楊某的血中乙醇含量為198.86mg/100ml,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認定標準為達到80mg/100ml及以上)駕駛機動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駕駛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按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未按規定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屬違法行為”。
之后,楊某家屬將婚宴組織者劉某及蔡某、蘭某等人起訴至巍山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劉某按份承擔25%的賠償責任即253607.04元和其余十名被告連帶承擔15%的賠償責任152164.224元,共計賠償原告損失405771.264元。
一審認為提供酒水者無過錯
共同飲酒者也無責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劉某因妹妹結婚宴請賓客并提供酒水是傳統習俗,其行為不存在過錯。親朋好友接受宴請同桌吃飯并共同飲酒屬情誼行為,十一名被告與楊某之間無隸屬關系,是否飲酒屬個人選擇,不存在勸酒、灌酒行為,因此十一名被告不存在過錯。
本案實質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楊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死亡(死亡原因為受外力作用致顱腦聯合胸腹部損傷),且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法律并未禁止飲酒行為,法律所禁止的是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充分預見到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及違法性,其醉酒后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致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死亡,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后果。
經大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后,被告劉某、蘭某、蔡某三人分別墊付的喪葬費7000元、6500元、6500元,經當庭詢問,三被告出于人道主義不要求返還,三人的上述行為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被告楊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舉證、質證、辯論的權利,由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綜上,原告要求十一名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訴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巍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楊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楊某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改判婚宴組織者賠3萬
一審判決后,楊某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楊某作為婚宴的受邀客人和幫忙弟兄,其在事發當天早上、中午、晚上均喝酒,在此過程中已有醉酒跡象。晚餐時,在劉某家僅有兩桌10余人就餐喝酒,劉某作為婚宴組織者、邀請者以及晚餐共同飲酒者,其有義務、有能力、有條件對楊某酒后駕車的行為進行勸阻,但他在楊某駕車離開時未進行勸阻,也未通知楊某家屬或進行安全護送,楊某因醉酒駕駛摩托車離開發生交通事故而死亡,法院酌情判決劉某賠償其損失30000元。
綜上,楊某家屬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應部分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判決結果不當,應予以改判。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被上訴人劉某賠償上訴人楊某家屬因楊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30000元,扣除已墊付的7000元,再支付23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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