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越南的人民公安、人民軍隊人員以及機要組織工作人員等群體,若未主動繳納行政處罰罰款,將被依法強制從其工資或收入中扣款——不再僅限于目前規定的長期雇員或公務員。
這是越南政府于2025年頒布的《第296/2025號議定》(Ngh? ??nh 296/2025)中的重要新規。該議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已實施12年的《第166/2013號議定》(Ngh? ??nh 166/2013),專門規范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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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已被處罰但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個人或組織所采取的強制手段。
其中,“部分工資或收入扣繳”是四大強制措施之一,其余三項包括:
從銀行賬戶直接劃扣款項;
查封與罰款金額相當的財產并進行拍賣;
向第三方追收被強制執行人故意轉移、藏匿的現金或財物。
根據現行《第166號議定》,工資扣繳是首選措施,只有在無法執行時才依次啟用其他方式。但自2026年起,《第296號議定》允許執法機關同時采用多種強制措施,只要認為有必要。
擴大工資扣繳適用對象范圍
現行規定僅適用于兩類人群:
在機關、單位或組織中領取固定工資或收入的干部、公務員及勞動者;
正在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個人。
而《第296號議定》大幅擴展了適用對象,新增包括:
人民公安和人民軍隊人員;
機要組織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職員;
領取養老金者;
與家庭戶、個體工商戶或雇主簽訂短期、季節性用工合同的勞動者。
這一調整旨在覆蓋非傳統、非穩定就業群體,堵住“打短工逃避處罰”的漏洞。過去,一些人通過頻繁更換短期工作規避強制執行——等扣款通知送達時,他們早已結束雇傭關系。新規明確要求:即使只是季節性用工,雇主也必須配合扣款。
河內市江青律師事務所(V?n phòng lu?t s? Giang Thanh, Hà N?i)的鄭文選律師(Lu?t s? Tr?nh V?n Tuy?n)指出,此舉強化了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也破除“自由職業或臨時工就不用被扣工資”的僥幸心理。“工資扣繳是最溫和卻最高效的強制手段,遠比查封財產成本低。擴大適用對象,將顯著提升行政處罰的首次執行成功率。”
更具人文關懷:確保基本生活保障
《第296號議定》另一重大進步在于強調“人性化執法”。新規明確規定:
工資扣繳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實發工資(扣除社保、醫保、個稅后的凈收入)的30%;
扣繳后剩余收入必須足以維持被扣繳人及其撫養家屬的最低生活需求。
相比之下,舊規僅籠統規定“每次扣繳不超過應得工資及社保總額的30%”,未扣除法定強制性支出。若按總額扣30%,實際可支配收入將大幅縮水,可能危及基本生存。
新規則明確以“凈收入”為計算基數,并首次引入“撫養負擔”考量——若當事人需贍養老人、撫養未成年子女或無勞動能力親屬,執法機關必須評估其家庭經濟壓力。這在舊規中完全缺失。
所謂“最低生活需求”,雖未在法律中明確定義,但通常指滿足基本衣食住行、醫療與教育所需的收入水平,也是越南制定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依據。
鄭文選律師評價:“《第296號議定》標志著執法理念從‘不惜代價追繳’轉向‘基于實際經濟能力追繳’。法律既保持權威,又不失溫度,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
此外,新規還首次設定明確時限:
被扣繳人及用人單位須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提供收入證明;
執法機關須在收齊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并在決定書中列明全部法定要素。
這些程序性保障,在舊規中均未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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