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12月27日正式公布。此次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條,從飛行安全、適航管理、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旅客權益保護、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對現行法律進行了全面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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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用航空法于1995年制定,至今已有三十年時間。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航業快速發展,行業規模、服務能力、安全水平等不斷提高,低空經濟等新業態新應用不斷涌現。現行民用航空法不能完全適應實踐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楊穎:全面總結現行民航法實施三十年來的實踐經驗,回應行業的需求;把航空安全放在突出首要的位置,對于關鍵環節,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設計;統籌民航行政管理規范和民商事法律規范。
針對航班延誤取消等旅客關心的問題,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增設了“旅客權益保護”專節,要求航空公司完善運輸合同條款、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針對航班延誤或取消等情況,規范信息通報、食宿安排、客票變更等后續服務流程。
為進一步強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完善了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規范航空器設計、生產、維修等全鏈條要求;系統強化飛行安全、空防安全、運行安全等領域的制度設計;增設“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專章,完善安檢制度;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從嚴懲治危及航空安全、旅客權益、航空市場秩序以及“機鬧”等擾亂運輸安全秩序的行為,切實守護航空運行安全。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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