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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新聞圖
12月24日,山東菏澤市網店店主安先生反映,云南某職業院校高新校區學生在其店鋪購買演出服用于元旦晚會表演,演出結束后便申請退貨。退回的衣物不僅出現勾絲等損壞情況,部分還帶有狐臭味,嚴重影響二次銷售,導致其直接損失約1000元。
據安先生介紹,這批演出服于12月12日前后,由多人以個人名義陸續在其店鋪下單,收貨地址均填寫為云南某職業院校高新校區,總計訂購十幾件。
“下單后學生就一個勁催發貨,我這邊及時安排發出,衣服在16號左右被簽收。”安先生說,令人意外的是,12月18日左右便開始收到這批衣服的退貨申請,截至目前,他已收到約十件退貨。
收到退貨后,安先生發現衣物狀況堪憂,幾乎每件都存在影響二次銷售的問題。
12月19日,安先生通過搜索涉事學校的官方公眾號,在其發布的元旦晚會相關視頻中,看到一場集體舞蹈表演的舞者著裝,款式、細節都跟自己店鋪的演出服一樣,“確定就是我店鋪的衣服”。
由于學生是通過電商平臺下單,預留的聯系方式均為虛擬號碼,安先生無法直接聯系到學校或涉事學生。目前僅有一名學生主動通過平臺向他道歉,并退還了對應貨款。
12月24日,涉事學校高新校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當日上午已獲悉該情況,確認涉事舞蹈的表演者均為該校舞蹈學院學生,并認為這種穿后損壞再退貨的做法明顯不合理。該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已啟動調查,若確認情況屬實,將及時給出反饋和調解,切實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事實上,這兩年各地已多次發生“學生組團退演出服”的情況,值得反思。
來源: 齊魯晚報、中青報
繩易斷
占小便宜,吃大虧。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關注到一條熱搜,就是服裝商家會制作巨型吊牌,并標注撕毀不能退貨。原因就在于有一些消費者買完新衣服,出去旅游拍照之后,再原路退還,不僅美照拍了,租賃費也省了,可謂是一舉兩得。
于是商家不得不針鋒相對,發明了巨型吊牌,畢竟誰也不想在街頭上演插標賣首的戲碼,從而達到微妙的平衡。
幸得這本世紀服裝業的最大創新還沒有成為行業的出廠標配,否則本次元旦的演出就成了“舞者與吊牌齊飛,狐臭共汗水一味”了。
因為這種“勾心斗角”,導致吊牌無謂地膨脹了,誠實的買家不得不為這隱形的增量買單。所以成本不會平白消失,只會從一方傳導到另一方,最后則是所有人來買單。
曾記得電商剛橫空出世時,并沒有支付寶,貨款是直接打給商家,于是發生了許多扯皮的事件,商家以次充好,收錢不發貨等新聞時有發生,直到有了支付寶來作為第三方監管,才使得電商得以規范化,從而蓬勃發展。
如今攻守之勢逆也,商家成了弱勢方,是否還需要有一個“退貨寶”來約束買家行為呢?
伊內斯
學校演出后學生集體退演出服的事,為何層出不窮?
掌柜隨手查了一下,發現像菏澤安先生這樣的遭遇還真不少,僅山東菏澤就曝光了好幾件——
今年4月底,山東菏澤一女店主稱,沈陽一職業技術學校60多位學生集體網購裙子,參加完運動會后又集體以“質量問題”為名退貨退款。
今年11月,山東菏澤曹縣一網店店主王先生反映,湖南一所學校的多名學生在他店內購買了40件演出服裝。使用完后,學生們進行了退貨退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網購服裝屬于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適用的條件為退貨商品應當保證完好。
那為什么還有那么多學生“頂風作案”呢?有同學抱怨,在學校、院系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中,一些演出服裝往往讓學生“自費”解決,增加了經濟負擔。而且演出服往往是一次性使用,以后不會再穿或者平時沒法穿,所以才會想到退貨,最后商家成了冤大頭。
掌柜建議,針對不適合平時穿著的演出服裝可以開設二手租賃市場;或者學校演出的服裝由學校等相關組織方來買單,洗干凈后也許下一屆還能用,既環保又經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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